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快速、稳健的发展壮大,中伦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中伦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东京和香港设有办公室。
中伦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旨在为客户的商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中伦拥有近180名合伙人和近700名专业人员。各合伙人分别专精于特定的专业领域。通过合理的专业分工和紧密的团队合作,中伦有能力在各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中国法律服务。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中伦并与多家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其密切的合作,中伦有能力为客户在中国境外的投资及商务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中伦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律师。中伦的合伙人大多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不少合伙人并在国际著名律师行工作多年。在成为中伦的合伙人之前,均已在其相关专业领域执业多年,并已经取得良好的业绩。中伦的律师及助理律师在加入中伦前,均需接受严格的遴选,且均为遴选中的佼佼者。中伦并通过各种各样的培训以提高助理律师的服务水平。
中伦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其中既包括世界五百强这样的大型跨国公司,也包括业绩良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既包括传统的制造业企业,也包括国内外著名的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私募基金、地产商、通讯、信息技术、旅游等服务型企业;中伦同时也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外国驻华使(领)馆、商会等提供中国法律服务。
“中伦”解读
“中伦”意指合乎伦理规范。
“中伦”源于《论语》。
在《论语﹒微子篇第十八》中有“言中伦,行中虑”之谓。
在《韩诗外传》卷五中,则有“言中伦,行中理,天下顺矣”之述。
在业务层面,“中伦”意味着律师所做的一切应合乎法律,并需符合律师职业的伦理道德。中伦一直在最严格的标准上要求所有专业人员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从为人的层面, “中伦”也意味着谨守良知,遵守公德。我们拒绝为利益出卖灵魂,我们决不单纯追求法律技巧,我们更在乎与我们的客户共同创造社会价值,并时刻铭记回报。
“中伦”亦意味着与中伦这个集体的文化保持一致。中伦提倡对客户的高度负责。我们怀着感恩之心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服务;中伦强调团队合作。我们的绝大多数业务都需要团队作战。不能很好与他人合作,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在中伦会发现难有立足之地;中伦也珍视奉献精神。我们相信任何奉献实际上最终都会获得回报。中伦人都应该有开放的心态,乐观向上的精神和高尚的追求。
“中伦”亦传递出中伦人一贯的中规中矩、低调不张扬和谨慎的处事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