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平平 (合伙人)
电  话:852-2530-1680
传  真:852-2530-1101
办  公  室:香港
毕业院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美国华盛顿大学
专业领域:离岸及人民币私募基金设立及投资、收购兼并、海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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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中南政法财经大学,法学学士
中山大学,法学硕士
美国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法律博士

专业资格
1994年 中国律师执业执照
2007年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执照

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 “China’s Delicate Second-board Balancing Act”, IFR Asia April 2009
• “Opportunities for Domestic Funds” IFLR August 2008
• “Why the PRC property sector is tanking – the legal view”, IFR Asia April 2008
• “Why Danone’s Venture Failed”, IFLR March 2008

演讲
姚平平律师经常应邀在国际专业会议上发表演讲。2010年做为唯一受邀请的中国律师在香港“Offshore Funds Conference 2010”会议上做演讲; 2011年做为唯一受邀请的中国律师在国际律师协会在伦敦组织的“12th Annual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vestment Funds” 会议上做演讲。

相关经验

姚平平律师是本所公司融资业务的合伙人。她主要从事人民币私募基金设立、离岸私募基金设立、收购兼并、资本市场为核心的法律事务。她曾深入参与的重大交易包括:协助设立数个人民币私募基金及离岸私募基金;为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认购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风电集团的股票提供法律服务(该交易获得2010年亚洲再生能源最佳交易奖);为旺旺控股在新加坡的公开要约下市和与其相关的八亿五千万美金的收购贷款合同提供法律咨询(该交易获得2007年CFO Asia 年度最佳交易奖);为一家位于浙江的拟在美国上市的高科技公司向一个美国私募基金发行可转换债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一个位于北京的高科技公司向国际投资者发行Series A、Series A-1、Series A-2、Series B优先股提供法律服务;为一个中国国家主权基金和私募基金七亿美金收购一个跨国铁矿公司提供融资方面的法律服务;为数家台湾银行提供的涉及5艘船的三亿美金的船舶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一家西班牙上市公司的七千两百万英镑的资产收购提供法律服务;为一家英国上市公司的一亿元新币收购一家新加坡公司,从而间接收购两家中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为JES International (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 China Eratat (鳄莱特) 、China Kunda Technology (中国群达科技) 等公司的海外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工作语言
中文和英文

代表业绩
· 为一家位于浙江的拟在美国上市的高科技公司向一个美国私募基金发行可转换债权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一个位于北京的高科技公司向国际投资者发行Series A、Series A-1、Series A-2、Series B优先股提供法律服务。
· 为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认购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风电集团的股票提供法律服务。
· 为旺旺控股在新加坡的公开要约下市和与其相关的八亿五千万美金的收购贷款合同提供法律咨询。该交易被评为 “2007年CFO Asia 年度交易”。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非典型私募基金杠杆收购融资交易,涉及几十个复杂的法律文件和多个国家律师的密切协作。发出公开要约的公司为开曼公司,贷款主合同为LMA 杠杆类贷款协议,其准据法为英国法。集团设立了多个层次的,位于不同法域的离岸特殊目的公司为这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文件的准据法分别为新加坡法, 英属维京群岛法和开曼法。
· 为一个中国国家主权基金和私募基金七亿美金收购一个跨国铁矿公司提供融资方面的法律服务。
· 为数家台湾银行提供的涉及5艘船的三亿美金的船舶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一个中国银行提供的四千六百万美金的船舶融资贷款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一家新加坡银行的五千万英镑的定期贷款,循环贷款和夹层融资提供法律服务。这项贷款被用于一项杠杆收购。做为对贷款的担保,苏格兰控股公司将其新加坡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贷款方,新加坡子公司也将其位于中国苏州和天津的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贷款方。
· 为一家在英国和美国上市公司的一个公司的子公司收购一个位于深圳的大型展览会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一家新加坡上市公司收购一家英属维京群岛法公司,从而间接收购这家英属维京群岛法公司的中国全资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一家西班牙上市公司的七千两百万英镑的资产收购提供法律服务。被收购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其位于广东的全资子公司。
· 为一家英国上市公司的一亿元新币收购一家新加坡公司,从而间接收购两家分别位于无锡和南京的机械制造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为多个新加坡上市公司的上市前私募股权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 为JES International (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China Eratat (鳄莱特) 、China Kunda Technology (中国群达科技) 等公司在新加坡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协助数个基金公司设立离岸基金。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撰写基金私募配售说明书、有限合伙协议、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基金权益认购协议、基金管理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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