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合伙人,先后获得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法学学士学位,以及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加入中伦之前,霍律师曾在国有进出口公司工作,后在中国和美国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作为高级律师工作多年。霍律师能熟练的运用英文为客户服务。他的主要专业领域包括信托等结构性融资、金融债发行等银行业务、外商直接投资和并购、国际商事仲裁和诉讼等。现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仲裁员、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仲裁员。获得《钱伯斯亚洲2011》争议解决领域高级别评价及重点推荐 。
教育背景
◆1994年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法学学士,中国北京
◆2001年 爱荷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爱荷华市
专业资格
◆1998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
社会荣誉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仲裁员
◆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 仲裁员
◆获得《钱伯斯亚洲2011》争议解决领域高级别评价及重点推荐
工作经历
◆1994年-1995年 中国光大对外贸易总公司
◆1995年-2000年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002年-2006年 美国高特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2006年-现今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工作语言
熟练的中文和英文
专业著述
◆《论仲裁自裁管辖权原则》,中国法学会官方期刊《中国仲裁与司法》杂志2010年第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施行对涉外仲裁的影响》,《首席法务官》期刊2011年第7期
◆《替代性争议解决在中国》,澳大利亚仲裁员与调解员协会(IAMA)官方期刊《仲裁员与调解员(IAMA)》第30卷第2期
教育背景
◆1994年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法学学士,中国北京
◆2001年 爱荷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爱荷华市
专业资格
◆1998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
社会荣誉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仲裁员
◆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 仲裁员
◆获得《钱伯斯亚洲2011》争议解决领域高级别评价及重点推荐
工作经历
◆1994年-1995年 中国光大对外贸易总公司
◆1995年-2000年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002年-2006年 美国高特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2006年-现今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工作语言
熟练的中文和英文
专业著述
◆《论仲裁自裁管辖权原则》,中国法学会官方期刊《中国仲裁与司法》杂志2010年第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施行对涉外仲裁的影响》,《首席法务官》期刊2011年第7期
◆《替代性争议解决在中国》,澳大利亚仲裁员与调解员协会(IAMA)官方期刊《仲裁员与调解员(IAMA)》第30卷第2期
代表业绩
金融、融资类: ◆ 作为一家美国银行的中国律师为总额达5亿美元、以在中国九个城市的商业物业抵押为支持的贷款和证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起草抵押合同和其他担保文件、协调抵押登记以及回答机构投资者的咨询等等(该交易荣获EUROMONEY和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Review颁发的2006年度资产证券化最佳交易大奖);
◆ 为一家大型欧洲银行在华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出具法律意见,领导团队代表该行对数十架飞机进行所有权登记,并成功解除了由于融资方陷于债务纠纷而对部分飞机的法院财产保全及执行程序;
◆ 为数家外资银行的贸易融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 作为发行人律师在国内首单外资银行金融债发行中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 代表客户为在国内发行首单REITs产品进行结构设计、对境外产品的比较研究、方案论证、尽职调查、文件制作及与有关监管机构沟通等等;
◆ 作为数家国内银行和金融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或商业物业抵押为支持的证券(CMBS)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数家信托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房地产等行业的产业基金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发行中国第一家基金型房地产私募股权信托计划、迄今中国单笔融资数额最大的房地产基金类信托计划、以财产权信托模式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大型船舶企业融资,等等;
◆ 代表多家国内银行及有关行业组织参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资产证券化、商业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以及物权法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
外商投资、并购类:
◆ 为一家美国的投资基金收购北京的物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代表一家来自欧洲的著名酒店管理集团为其收购中国的星级酒店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一家中国政策性保险公司参与投资方为境外公司、投资额近1亿美元的高速公路项目的谈判等交易过程;
◆ 为美国最大的光纤生产企业及其在华投资企业的经营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作为全球并购的一部分,为一家跨国公司收购另一外国公司在华独资企业制作并购文件,并亲赴山东与当地商务和工商部门沟通,加速收购的审批、登记程序以在设定的全球并购日前完成中国部分收购;
◆ 为一家顶尖美国化妆品生产企业以特许经营和直销方式在华扩大经营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 为众多来自美国、欧盟和香港等地的跨国公司及其他组织在中国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代表处等提供法律服务;
争议解决类:
◆ 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中,代表美国一大型水泵生产企业赴天津与中国的设备进口方、中间商及天津最终用户谈判产品质量问题,起草仲裁答辩等文件;作为中外客户的代理律师,在众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中为客户提供从案件调查、申请、答辩、开庭直至裁决甚至裁决执行的全程法律服务;
◆ 代表一法国客户,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案中与对方最终达成和解;
◆ 代表一家香港公司,与世界最大的半导体及太阳能设备生产企业进行关于分销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谈判,准备可能开展的在中国的诉讼及在瑞士日内瓦工商会的仲裁,最终经历一年四个月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 代表一家香港控股公司,与一个世界五百强的美国石油设备生产企业进行关于代理权终止事项的谈判,并在美国仲裁协会提起的仲裁中担任代理人,最终在对方提出调解之后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为客户赢得约二百五十万美元的赔偿;
◆ 代表一家国内大型进出口企业,在迪拜国际仲裁中心提起的国际货物买卖争议仲裁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 为一家美国的网络设备生产商在其一高管被解雇的劳动争议中作为代理律师出席仲裁和诉讼、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 代表众多中外客户,在从市辖区到中国最高法院的各级人民法院,就设备进出口、投资、写字楼租赁、贷款、保险等事项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中担任代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