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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动态

中伦欢迎上大与华政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联合参访并举办“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主题沙龙 2017-05-18

2017年5月15日下午,为促进高校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与律师培养的衔接,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袁真富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联合参访中伦律师事务所。

 

参访活动伊始,中伦上海办公室知识产权部合伙人程芳、舒海、马远超、非权益合伙人王广巍与各位同学围绕“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与律师职业的实战需求”的主题召开座谈会;随后,马远超律师、王广巍律师与在场同学及上海办公室的同事们,以“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为题进行主题沙龙讨论,深入交流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理论问题和实践疑难问题。

 

 

在座谈会中,程芳律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知识产权部的基本情况,并就学生们最关心的“进入中伦工作需要具备哪些资质”、“需要经历哪些选拔过程”等问题,详细进行了解答。舒海律师补充强调到,应聘中伦时岗位志愿的选择也很重要,并建议同学们多寻找以留用为目的的实习机会。马远超律师着重与学生们分享了简历制作的经验,建议同学们在制作简历时要突出重点、注重细节。在职业规划方面,他建议学生们在应聘前要充分了解各知识产权团队的业务特点和专长。就同学代表提出的“文科出身的学生如何在知识产权实务领域发展”等问题,程律师、舒律师和马律师也分享了自己的从业心得,鼓励同学们早做职业规划,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毕业生。

 

 

在由袁真富副院长主持的“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沙龙中,王广巍律师和马远超律师分别做了主题发言,吸引了不少同事前来参与讨论学习。

 

王广巍律师通过对商业秘密案件判决的统计,总结出商业秘密案件在胜诉率、判赔金额等方面的特点与规律,同时介绍了商业秘密的基本概念,以及如何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针对商业秘密案件中体现的侵权主体多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受害方举证困难、胜诉率低、刑事立案标准高、民事赔偿金低、行政制裁困难等现象所反映出的商业秘密保护难度大、维权成本高以及侵权成本低等特点,他建议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遵守保密制度的员工给予专项奖励、做好物理措施防范秘密泄露、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员工离职时与其签订保密义务告知书等方式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马远超律师就现场同学提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中将商业秘密定义中“实用性”一词删除的问题,阐述了自己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思考。他分析了现有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指出“经济性”、“实用性”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构成要件,但在实践中往往被忽视。进而,马律师给大家详细介绍了有关“秘点”含义的“载体说”、“要素说”和“方案说”,并结合其承办的商业秘密案件详细分析作为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应采取何种策略。随后,马远超律师结合具体实务操作,对比了商业秘密民事诉讼和刑事保护这两种维权方式特点,介绍了如何选择商业秘密案件中的鉴定机构,并就同学们提出的“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的区别、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中“二次泄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袁真富副院长总结了本次座谈会和交流会。他表示,中伦知识产权部合伙人们的发言给同学们的学业规划和就业准备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关于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实务问题的讨论让同学们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