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茂元律师受聘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及律师学院研究生导师
2012-03-27
2012年3月2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仪式上,本所高级合伙人朱茂元律师受聘担任该校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民教授,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律师学院徐建院长参加仪式并为兼职导师颁授聘书。
韩大元教授在聘任仪式上讲话指出,为了实现教育部提出的法律人才培养战略规划,聘任有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是现阶段教改的重要措施。所聘任的导师将直接指导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实践,论文写作等,以摸索总结培育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
朱茂元律师自2010年起受聘担任该校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为律师学院的学员讲授房地产律师实务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