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磐律师应邀出席深圳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调研会
2010-07-06
2010年7月2日下午,中伦律师事务所李磐合伙人律师作为鸿隆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主板红筹上市的主办律师,应邀出席深圳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调研会。
与会期间,李磐律师就各与会领导所提出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答。所涉及的问题包括:红筹模式境外上市是否适用10号令、《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的理解和适用、红筹模式境外上市是否需要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境内主管机关的审批、境内企业家选择红筹模式境外上市的主要原因、VIE(协议控制)模式境外上市是否需要境内主管机关审批、境外证券监管机关对于VIE模式境外上市的态度、在新加坡间接上市的某境内公司境外债券发行后业绩严重下滑所涉及境外债券持有人及境外监管机关所可能采取的措施等。李磐律师的解答得到了与会领导的高度评价。
本次研讨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牵头,与会领导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司、商务部条法司、外资司和证监会国际部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