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中伦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7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7]第35号),同意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2017年5月10日,发行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绿色金融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
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的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本项目主办合伙人为何植松律师,经办律师为张金娜律师。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洛阳银行先后进入河南省100强企业、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行列,连续4年进入中国服务企业500强,多次蝉联河南地税纳税百强企业、国税纳税百强企业。连续7年监管评级达到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