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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重整

中伦是中国最早涉足破产清算和重整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中伦是中国最早涉足破产清算和重整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组建了专门从事破产清算和重整业务的团队,集合多地办公室三十余名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合伙人及百余名专业律师,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中伦先后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编入破产管理人名册。在对管理人名册进行分级管理的人民法院中,中伦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第一级别管理人。

中伦作为管理人或管理人成员承办了大量破产案件,包括*ST 浪奇、*ST 金一、 *ST瑞德、*ST德奥、*ST钛白、 *ST创智、退市工新(600701)、福建诺奇(H 股)、富贵鸟(H 股)等上市公司重整、预重整案件,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汉唐证券、闽发证券等金融机构清算案件,以及辉山乳业集团等108家系列公司重整案、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系列公司重整案、山东泉林集团等22家系列公司重整案等大型集团企业重整案。其中,*ST钛白重整案、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暨安溪茶厂重整案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全国“十大典型破产案例”, 哈尔滨工大高新合并破产重整案(退市工新600701)入选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辉山乳业集团重整案获评《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2020亚太法律大奖年度影响力交易。

中伦作为战略重组方的法律顾问,近年来承办了海航集团重整案、北大方正集团重整案、丹东港集团重整案、华鑫水电开发及玛尔挡水电站重整案、沈阳机床集团重整案等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型集团企业重整案,以及 *ST方科、*ST恒康、原A+H 股上市公司昆明机床、*ST沈机、*ST 凯撒等上市公司重整案。中伦作为债务人法律顾问,参与了三胞集团、新华联集团等大型集团企业的债务重组以及 *ST尤夫、*ST盛润、*ST科健、*ST中华、*ST 全筑等上市公司的重整,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中伦的破产清算和重整业务长期受到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重点推 荐,持续位列第一级别,同时在《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亚洲法律杂志》(ALB)等权威法律媒体榜单中均获好评。中伦的破产清算和重整业务团队已先后出版了《企业破产法注释书》《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裁判规则解析》《困境企业的退出与再生之路——破产清算与重整实务研究》 等专著,并发表了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论文。

法律服务内容

  • 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

  • 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债务人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 接受财务困境企业的委托,就其债务重组事务开展摸底调查,并提出解决方案,开展庭外重组工作

  • 作为债务人、战略投资者、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参与上市公司或非上市企业重整、和解、债务重组

  • 代理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 代理股东、债权人等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 作为债权人、取回权人等主体的法律顾问参与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

  • 接受客户委托,为跨境破产事务提供协助和支持

  • 接受监管部门或相关方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

  • 代理利益相关方参与破产衍生诉讼

  • 其他与破产、重组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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