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客户在原告依据虚假合同主张巨额保证责任案中获得胜诉
中伦代理客户在原告依据虚假合同主张巨额保证责任案中获得胜诉
贷款银行利用孙某已签字但部分内容空白的合同,自行填写内容制作担保文件后,提起诉讼要求孙某对30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中伦代理孙某在该案中应诉并取得一审、二审胜诉判决。本案由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冯东律师主办,吴琼律师参与承办。
孙某连同其他6名自然人保证人为某公司(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1年期最高额保证责任,为此在贷款银行的要求下曾签署多份部分内容空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下称"1年期合同")。后该3000万元借款到期,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约定"借新还旧"。针对该"借新还旧"的新贷款,孙某未同意签署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然而,在该笔"借新还旧"的新贷款到期未还时,贷款银行却利用此前的"1年期合同",自行填写内容变造了担保期限为5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并以该份变造的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承担因"借新还旧"所发生的贷款的连带清偿责任。
中伦律师经过与客户多次讨论案件事实、逐条、逐句审阅每一份合同、全面向客户了解并收集案件背景及材料,从案件细节入手,从孙某提供保证的真实意思表示角度出发,通过逐一分析变造的担保文件签订的前提、签字银行负责人的任职时间、合同编号的规律、合同内容的交叉、覆盖等各种不合理情形,最终证明了担保文件系贷款银行利用客户预留的已签字空白合同变造的虚假文件。此案经过东莞市第一法院一审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驳回贷款银行要求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客户对于中伦律师成功帮助其免除巨额担保责任及中伦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卓越的专业水平和勤勉尽责、细致认真的敬业态度,给予高度认可和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