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或不报?——探讨香港即将生效的《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
报或不报?——探讨香港即将生效的《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
香港政府近年来推行包括「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简称“高才通”)等各项人才入境计划,吸引了不少内地人才来港,当中不乏带着年幼子女来港定居。如果新来港的人士属专业人员或有儿童的家庭,都建议关注即将在香港生效的《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下称“《条例》”)。
近年来,香港偶有发生因不当对待儿童而酿成的悲剧。根据香港社会福利署的保护儿童资料系统统计报告,2021-2023年期间虐儿个案每年平均新增案1,421宗[1]。在这个背景下,香港立法会于2024年7月11日正式通过《条例》。由于强制举报有别于以往的自愿性举报,而且带有刑事责任,《条例》给予社会各界18个月的过渡期,将在2026年1月20日生效。《条例》旨在要求指明的专业人员担任守门员角色,强制举报涉及儿童严重伤害的个案,并确保这些人员在举报时能得到充分保障。本文将就《条例》进行探讨和分析。
谁需要作出举报?
《条例》有意将一些在日常工作中较常接触到儿童的专业人员纳入强制举报的范畴,但也只包括明文规定的25类专业人员。强制举报的专业人员包括注册医生(包括中医)、注册脊医、护士、幼儿工作员、老师以及注册社会工作者,但不包括神职人员、律师等。
什么情况下须作出举报?
根据《条例》第4(1)条,如某指明专业人员在以指明专业人员的身份工作的过程中,察觉有合理理由怀疑——
(a) 某人在关键时间是儿童;及
(b) 该儿童在关键时间 (i) 正遭受严重伤害;或 (ii) 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
则该人员须在关键时间之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就该儿童作出举报。
这里需要留意,“儿童”是指未年满18岁的人(《条例》第2条),而“关键时间”是指强制举报者察觉有合理理由怀疑虐儿的时间(《条例》第4(5)条)。同时,专业人员也必须是在“以指明专业人员的身份工作的过程中”产生以上的怀疑,才有作出举报的责任。
根据《条例》附表2,严重伤害是指:
(1)任何危及儿童的生命的伤害,或任何危及儿童的身体健康而急需医治的伤害(如丧失肢体、视力、听觉,内脏损伤,骨折等);
(2)任何危及儿童的心理健康或发展的伤害(如精神错乱),但不包括任何应对平常生活变故上的情绪反应(例如感到困扰、悲伤、恐惧和愤怒);
(3)任何由胁迫或诱使儿童参与以下作为所造成的伤害:强姦、乱伦、肛交、性交、或任何严重猥亵作为;以及
(4)任何由某儿童的负责人的疏忽照顾所造成的、危及该儿童的生命或健康的伤害(如没有为该儿童提供必需品,以维持其生命或健康)。
举报责任有豁免的情形吗?
不是所有达到《条例》中第4(1)条门槛的情况都需要作出举报。
例如,根据《条例》第4(2)(a)条:
若该人员真诚而合理地相信,有关严重伤害——
(i) 是纯粹由某项非因有关儿童的负责人的疏忽照顾所导致的意外所造成的;
(ii) 是纯粹由(或将纯粹由)该儿童自己所造成的;或
(iii) 是纯粹由(或将纯粹由)任何其他儿童所造成(不包括涉及性的作为所造成)的;
则该名人员无需作出举报。
就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严重伤害,如果主管当局已经向该专业人员告知,或该专业人员已经举报,或该专业人员真诚而合理地相信另一名指明专业人员已经作出举报,则该专业人员无须再作举报(《条例》第4(2)的(b)(c)(d)条)。
此外,如果该专业人员真诚而合理地相信延误作出举报符合该儿童的最佳利益,及已在延误期间采取在当时情况下属合理所需的行动以保障该儿童的利益,则可成延误举报的免责辩护(《条例》第5条)。
违反举报责任有刑责吗?
违反举报责任带有刑责,最高可处第五级罚款(现时为港币5万),及监禁3个月(《条例》第4(4)条)。
举报者有法律保护吗?
《条例》第12条规定,专业人员不会仅因作出举报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或被断定违反任何专业操守或专业道德。此外,《条例》第9条禁止任何人阻止或阻碍强制举报者作出举报,而第11条亦禁止任何人披露强制举报者的身份,否则即属犯罪。由此可见,《条例》为强制举报者提供了额外的保护,以保障举报免受干扰。
可以如何获得更多关于举报怀疑虐儿个案的资讯?
虐儿个案复杂多样,在《条例》仅十多条条文的框架下,大众也可能仍对在什么时候下必须作出举报感到疑惑。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了解《条例》的实际操作,社会福利署署长可根据《条例》第7条发出指引。虽然该指引并非附属法例,《条例》第8条亦列明任何人不会仅因违反指引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但如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法庭信纳指引的某条文涉及任何在该程序中受争议的事宜的裁定,指引可在该程序中被接纳为证据。因此,为稳妥起见,各持份者还是应该熟读指引。
然而,《条例》纵然通过了,但相关指引尚未落地。社会福利署于2024年5月提交予《条例》草案委员会的文件中[2],暂时只有《强制举报者指南》(下称“《指南》”)的纲领,旨在为强制举报者提供实务指引。《指南》的纲领包含针对不同虐儿类别的流程图,以协助强制举报者评估是否需要举报怀疑虐儿个案。该《指南》还在完善中,当局期望在《条例》18个月过渡期结束前早日完成,并为相关界别的专业团体或服务机构举行《指南》简介会。
另一边厢,除了与日后生效的强制举报相关资讯外,持份者也可多了解现行机制下对保护儿童的建议处理方法。2020年,社会福利署联同相关政府部门修订并出版了《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多专业合作程序指引》[3],为专业人士详细列出如何处理怀疑虐儿个案,内容包括识别虐儿个案(第四章)、初步评估、即时保护儿童行动及危机评估(第五至第七章)等。
如有兴趣了解更多,可参阅以上材料,更好的掌握辨识、处理及举报怀疑虐儿个案的原则和考虑因素。
总结
虽然《条例》尚未生效,但持份者宜尽早充分了解相关强制举报的责任和风险。同时,现行机制下,就怀疑虐儿个案作出自愿举报与否依然需要妥善作出评估。如有疑惑,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也避免错过了让当局及时处理怀疑虐儿个案的时机。
我们期待《条例》实施后,不单能推动社会大众对保护儿童的意识,也能通过切实的法律保障维护儿童的权益和福祉。
[参考文献]
[1] 香港社会福利署(2023), “保护儿童资料系统统计报告(2023)”, https://www.swd.gov.hk/storage/asset/section/654/Annual%20CPR%20Report%202023_Biligual_Final.pdf, 第35页。
[2] 香港立法会(2024), “强制举报怀疑虐待儿童个案机制的《强制举报者指南》”, https://www.legco.gov.hk/yr2023/chinese/bc/bc54/papers/bc5420240601cb2-732-4-c.pdf。
[3] 香港社会福利署(2020), “保护儿童免受虐待 – 多专业合作程序指引”, https://www.swd.gov.hk/storage/asset/section/652/sc/Procedural_Guide_Core_Procedures_(Revised_2020)_updated_2Nov20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