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 新风向 | 正确认识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财政补贴协议(下)
新能源 新风向 | 正确认识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财政补贴协议(下)
引言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政补贴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上篇《新能源 新风向 正确认识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财政补贴协议(上)》主要介绍并分析了财政补贴协议条款的相关法律问题。本篇将主要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具体财政补贴政策进行介绍。
自从2009年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已经过了近十年的时间,现阶段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由起步期进入了发展期,今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门槛还将继续提高并进行补贴政策动态调整。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参与者而言,把握目前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的趋势,响应国家的相关汽车产业政策,对企业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积极布局有重要意义。
新能源汽车的概念及范围
2009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之后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还出台了其他一系列指导文件,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开始进行补贴[1]。
2009年7月1日,工信部制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旧准入规则》")正式施行。为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旧准入规则》对从事中国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实行准入管理。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旧准入规则》已经被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准入规定》")废止。根据《新准入规定》,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对于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整车企业而言,如拟享有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价格补贴政策详见下文)的,其节能与新能源产品必须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能源车型目录》")。如2018年11月5日,工信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2018年第11批新能源车型目录,共包括77户企业的161款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32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22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7个型号。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方式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中主要适用的财政补贴类型为生产环节补贴和消费环节补贴。在这些环节中享受财政补贴的直接对象包括消费者、企业及地方财政。财政补贴的方式包括价格补贴、技术创新工程、税收补贴、运营补贴、提高政府采购比例等。下文将根据具体的财政补贴方式对目前的财政补贴政策进行介绍。
1 价格补贴
价格补贴是指根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等规定,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的补助。当某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生产企业在销售该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或地方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目前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2018年2月1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2018通知》")的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进行了最新调整,鼓励车企生产高续航里程的车型。
以《2018通知》中的纯电动乘用车为例,《2018通知》取消了续航里程低于150公里的车型补贴,最低档补贴金额有所下降,最高档补贴金额有所增加。其中,2017年购买纯电动车400km以上的最多补贴4.4万元,今年则上涨至5万元。但续航里程在150km以下的,今年则无法获得补贴。续航里程在150km至300km内的纯电动车,补贴额度均有10000元左右不等的下调。
2 税收补贴
(1)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补贴
2014年《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对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征税目录2014-2017》")中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免征车辆购置税。该政策实施时间目前已经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另,根据2018年11月23日工信部发布的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截至2018年10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共计199款,拟从《免征税目录》撤销,不再享受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说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动态监管态度。
(2)车船税补贴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可以通过工信部的网络申报管理系统,申请将其车型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车型方可享受免车船税的优惠待遇。
3 运营补贴
根据《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中央财政每年向各地财政部门拨付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将与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数量挂钩。如达到各地对新增更换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要求的,则涨价补助将按照标准全额拨付,如未能达到推广比例的,将扣减当年应拨付的相应补助。
4 提高政府采购比例
2014年7月发布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2017年12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政策均对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选购新能源汽车的标准以及比例进行了规定。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目前政府每年采购新能源车的比例应占政府更新车辆的50%。
5 技术创新工程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门于2012年9月20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的通知》,财政部就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可以申报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奖励资金,财政部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评估意见分期分批拨付奖励资金。
地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补贴政策
除前述中央财政补贴之外,各地政府也推出了针对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各类财政补贴政策。各省、市、区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支出由该地级财政单独承担或者由该地级财政与其上下级财政共同承担。地方财政补贴政策不影响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但存在多级补贴政策的地区一般会限制地方财政补贴的总额。如无锡市财政局发布的《2017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明确,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补贴)不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补贴金额排名前五的地区分别是:河南省、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和山东省。下文将以江苏省、山东省以及广东省为例对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进行介绍。
1 江苏省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苏省地方财政向江苏省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提供补贴。如每台纯电动车根据其续驶里程享有1-2万元的补贴。地方财政(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但该财政补贴政策目前已不再实行。
2 山东省财政补贴政策
2018年11月7日,山东省政府对山东省纳入国家推广应用工程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获得每辆2-50万元的推广应用补贴。除此之外,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凡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公务用车、公交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选用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3 广东省财政补贴政策
广东省向2017-2020年在广东省(不含深圳)购买的在广东省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并对补贴的总额进行了限制。享受广东省补贴的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地方各级(省、市、区)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不能超过中央财政相应车型补贴额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总和不超中央财政相应车型补贴额。且每辆车享受的补贴总额(中央财政补贴加各级地方补贴)最高不能超过车辆销售价格(中央财政补贴+各级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乘用车企业积分制度
随着政府财政补贴逐渐退坡,为了继续激励企业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扩大生产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工信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拟通过"双积分管理"的方式,以行政手段来促进车企的转型。《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双积分办法》")已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乘用车企业(包括乘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将按照乘用车平均燃油消耗量的积分和新能源汽车比重积分的"双积分"体系来进行管理。该体系是通过积分的形式,对车企的生产、进口情况进行监控的核算体系。
结语
鉴于目前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退坡趋势以及双积分政策推广的现状,预计日后低续航、高燃耗的新能源汽车将逐步丧失其市场竞争力,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调整方向,以便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进行更加长远稳定的规划。
注:
[1] 如《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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