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如何应对二审民事案件的不开庭审理?
疫情下如何应对二审民事案件的不开庭审理?
背景
目前,全国上下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的战役仍在继续,为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不少法院在近期纷纷调整了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工作安排,包括采取延期开庭、网上开庭等灵活便利措施;对于二审民事案件,有的法院鼓励法官不开庭审理。但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如何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保护自身权益?本文将分析以上问题并给出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情况下二审民事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通常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通俗地说,开庭审理指在法庭上法官主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议庭评议和宣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二审民事案件,原则上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由此可见,二审是否存在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是法院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的主要条件。二审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证据,通常即指提出了一审中未涉及的事实、证据;但是何为"新的理由",目前缺少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也没有形成统一标准,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往往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分析。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明确列举了四类可以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包括:(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不难发现,除了第一项裁定类案件本身比较简单外,《民诉法解释》列举的情形基本上都是事实清楚的案件(当然,对于第四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都已经不影响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需要注意,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的不开庭审理不等于一些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面审理",所谓"书面审理"是指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只通过审查一审案卷材料即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而不开庭审理方式,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和询问的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通过询问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官可以了解当事人之间关于争议焦点的诉讼意见,一定程度上弥补不开庭的缺陷,因此法官调查、询问环节在不开庭审理时的意义格外重要。
二、当事人如何应对二审不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对二审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的制度设计,显然是出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考虑;在目前疫情特殊时期,更多地采用不开庭审理既是疫情防控需要,也是为了尽可能地减轻疫情对司法效率的不利影响。但是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不得不注意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可能存在以下弊端:
(1)不开庭审理缺乏正式开庭的程序保障,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程序以及实体权利;
(2)不开庭审理尚无细化的配套程序,法官对于调查询问环节的把握可以是相当灵活的。如果当事人未能在法官调查询问时充分、清晰地阐述自己的意见,或者由于法官先询问一方当事人而产生先入为主的判断,则对另一方当事人是不利的;
(3)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安排互相辩论。对方当事人会向法院提出什么样的意见,当事人可能并不十分清楚,因此其提出相应反驳意见的机会也可能受到影响。
对于二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如果法院已经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可以考虑从以下这些方面着手,降低不开庭带来的不利影响。
(1)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要预估法官可能的调查、询问事项,并提前做好准备。对于法官可能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应当提前准备相关备忘或者提纲,并在后续积极与法官保持沟通;
(2)虽然疫情时期不便于向法官当面陈述意见和接受调查、询问,但应积极主动电话联系法官以确定法官是否有调查和询问事项,并及时提交书面意见(比如上诉答辩意见等)。书面意见不仅仅要做到事实清晰、法律依据明确,还应该预测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主张,以便给予充分回应,这样的书面意见有助于法官了解案件全貌,理解并采信本方观点。
(3)尽可能要求法官公开对方当事人的陈述、主张和意见。如果认为对方当事人提出了新的证据、事实和理由,除了及时发表质证意见和反驳意见之外,也可以请求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三、二审不开庭审理程序违法的救济
如果相关二审案件不符合不开庭审理要求,但二审法院仍错误地采用了不开庭审理方式的,应属于程序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觉得确有必要开庭审理,该如何处理呢?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二审开庭方式提异议的程序性保障,但是这不妨碍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请求法院开庭审理。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二审涉及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其可以向法院明确请求开庭审理。
如果相关二审案件不符合不开庭审理条件,但二审法院仍坚持采用不开庭审理并作出了生效判决,当事人认为该判决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案件不符合不开庭审理的条件,并不必然成为申请再审被支持的理由。法院判断是否应再审的根本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只有不开庭审理导致该条款规定的情形出现(例如不开庭导致判决依据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情形),当事人才有可能成功申请再审。
结 语
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短期内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可能会大量增加。对此,我们一方面建议二审法院依法认定案件是否符合不开庭审理的标准,防止不开庭审理方式的滥用;另一方面,我们建议当事人对于二审案件的不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尽可能地保护己方的程序和实体权利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