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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王冰

王冰律师专业从事破产重组及商事争议解决业务近二十年。作为破产管理人以及投资人、债权人、债务人顾问,王冰律师办理了众多有影响的破产及重整案件,包括北大方正集团、海航集团机场板块以及沈机股份、恒康医疗等上市公司的重整投资,以及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协助多家大型企业集团进行前期风险化解、债务重组及重整等。同时,王冰律师在商事诉讼和仲裁领域亦有丰富经验,在各级法院、贸仲委、北仲委代表客户承办了大量公司投资及新型合同争议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代表业绩

破产重整、重组及清算领域

投资人法律顾问

作为投资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海航集团机场板块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该案是目前全国资产体量及债务规模最大、涉及债权人人数最多的破产重整案件

作为投资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601.SH)重整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投资人参法律顾问,为两网及退市板块公司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前A股代码600806,H股代码00300)重整投资提供法律服务,该案为国内首例“A+H"上市公司分别退市后破产重整案例

作为战略投资人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为沈阳机床集团及下属八家公司、沈阳机床股份及下属二家公司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战略投资人远大卓越置业(云南)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为昆明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投资联合体法律顾问,为上市公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19)重整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投资体法律顾问,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提供法律服务,该案涉及投资金额超过700亿元,化解债务规模近2000亿元

作为投资人中粮集团法律顾问,为北京五谷道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债务人法律顾问

作为债务人法律顾问,为新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预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及债务人法律顾问,为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债务人法律顾问,为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债务人法律顾问,为福建某卫浴产品制造企业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债权人法律顾问

作为债权人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华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七十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债权人某机构债券持有人法律顾问,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92.SH)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债权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花旗国际有限公司(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法律顾问,为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债权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为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境外债权人Paragon Outcomes及其关联公司法律顾问,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债权人Lone Star基金就其收购的不良债权的法律顾问,为张家港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债权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法律顾问,为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境外基金债权人及境内信托债权人法律顾问,为深圳佳兆业集团的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债权人中国造纸装备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浙江永正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债权人德意志银行等十二家海外机构投资人法律顾问,为大连正源房地产集团的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债权人Standard Chartered IL&FS Asia Infrastructure Growth Fund Company Pte. Limited(渣打IL&FS亚洲基础设施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跨境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境外债权人霍尼韦尔法律顾问,为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债权人美国艾威基金(Avenue)法律顾问,为其在中国大连的人民币20亿元的不良资产包回收事宜提供诉讼/仲裁以及破产清算法律服务


清算组/破产管理人

接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STX(大连)造船有限公司、STX(大连)重工有限公司、STX(大连)海洋重工有限公司、STX(大连)发动机有限公司、STX(大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STX(大连)金属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重整/破产管理人,该案资产价值超过70亿元,债务规模超过350亿元

接受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

担任证券公司清算组/行政清理组成员,参与新华证券、德恒证券、恒信证券、民安证券、新疆证券、健桥证券等证券公司清算案

诉讼/仲裁领域

代表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其与上海宏盛科技股份有份有限责任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代表北京市京门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其与北京市海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二审案件

代表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其与青岛鲁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代表某合伙企业参加其与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之间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矿业权转让纠纷案件

代表陈晓参加其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

代表MBK旗下Jordan Limited就其在中国的一宗标的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股权投资纠纷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代表PAG管理的ARCH就其在中国一宗总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的股权投资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代表HRS Wind Power Technologies, Ltd.就其与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代表中电集团子公司就其与某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合同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代表包头圣龙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就其与韩国东和集团株式会社之间的合资合同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代表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就其与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之间的管道产品供货协议争议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代表中电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其与某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合同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代表北京麦诺克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与山特维克工程机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代表喜力-亚太酿酒(中国)私人有限公司就其与南通富豪酒业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代表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就其与中国业主之间的酒店管理合同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代表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就其与阿克苏诺贝尔(上海)有限公司与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代表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就其与武安林德气体有限公司之间的气体供应合同纠纷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代表保华建筑(中国)有限公司就其与天津某公司的项目开发管理协议争议一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代表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与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代表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处理一宗金额为70亿人民币的仲裁纠纷并协助客户达成和解

荣誉奖项

个人奖项

荣获 《IFLR1000》2023年度榜单“破产重组”领域高度评价律师

入选 《IFLR1000》2022女性领军人物指南

荣获 《The Legal 500》2022亚太榜单“破产重整”领域推荐律师

2018年至今,连续多年荣获《钱伯斯全球指南》“争议解决:诉讼”领域推荐律师

2014年至2023年,连续多次荣获 《钱伯斯亚太/大中华指南》“争议解决”领域推荐律师

荣获2023年《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破产重整“领域推荐律师

项目奖项

“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案”荣获IFLR1000 China Awards 2022年度最佳交易

“北大方正集团的697亿元破产重组”荣获《商法》2021年度杰出交易

“海航集团破产重整”荣获《商法》2021年度杰出交易

社会职务

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副会长、理事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 常务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并购专业委员会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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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资格

    2006年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2003年 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 教育背景

    2002年至2005年 吉林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 民商法专业
    1998年至2002年 吉林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法学专业

  • 工作经历

    2007年至今 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
    2004年至2007年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

  • 工作语言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