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律师多项立法建议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
中伦律师多项立法建议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
近日,中伦合伙人康铧律师、严海杰律师被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提出的立法建议被国家立法采纳。
其中,康铧律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第25条、第27条、第64条、第8条、正式法律第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第24条、第3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第48条第2款、第44条、第46条、第84条第2款等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已被采纳;严海杰律师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75条等的立法建议,已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这份殊荣,展示了中伦人在砥砺深耕同时不忘抬头仰望的专业素养和主人翁精神,为国家高质量立法贡献中伦智慧、发出中伦声音,全面助推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