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助力广州地铁约10亿港元入股创兴银行
中伦助力广州地铁约10亿港元入股创兴银行
2018年8月14日,创兴银行有限公司(01111.HK)("创兴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其与广州地铁投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地铁认购方")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创兴银行同意按每股港币14.26元的认购价向广州地铁认购方配发及发行70,126,000股认购股份("认购事项")。2018年8月21日,认购事项完成。
创兴银行公告认为广州地铁将为创兴银行带来重大联动效益。结合彼等于广东省的业务足迹及经验,创兴银行预期其业务发展及营运将获益于(i)广州地铁的地区网络、客户资源以及客户关系,其可能有助于银行的业务拓展,并更能把握跨境的业务机会,以及(ii)其领导管理经验以及深入的地区知识,其为银行业务营运、管理及企业管治可加以学习的对象。广州地铁集团参与此次创兴银行融资计划,成为创兴银行第二大股东,是广州地铁"地铁+"战略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实施,不仅能实现广州地铁集团、创兴银行等多方共赢,也是广州地铁集团积极响应广州市政府投融资创新的要求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体现。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中伦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大湾区法律服务市场,努力整合粤港两地三个分所的资源,联手打造"一带一路"和国际法律服务中心。此项目即体现了中伦为大湾区企业提供跨境并购、融资法律服务的能力。中伦作为广州地铁认购方的法律顾问为本次认购提供了包括交易文件审阅及协助融资安排等在内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本项目由中伦合伙人王勇律师及曾妙儿律师负责,经办律师还包括郭娴珺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