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助力*ST聆达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
中伦助力*ST聆达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
2025年12月19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聆达”)重整计划,终止*ST聆达重整程序。同日,裁定批准与*ST聆达协调审理的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其重整程序。
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ST聆达管理人成员,为*ST聆达的司法重整提供了包括预重整程序的启动、投资人的引入、预重整方案的制定与协商、重整审查文件的制定与报批、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沟通与表决等全流程法律服务,确保*ST聆达通过重整程序摆脱困境,实现重生。本案由合伙人许胜锋、非权益合伙人张生负责,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律师陈奕霖、郭静静、陈家旺等。
六安中院于2024年7月30日启动*ST聆达的预重整程序,在完成投资人的引入、重整预案的制定与报批后,适逢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以下统称“上市公司重整新规”),*ST聆达成为适用上市公司重整新规的第一批案件。按照新规规定,预重整期间,*ST聆达解决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全力推进保营收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重整预案,最终由六安中院于2025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对*ST聆达的重整申请。重整中,管理人注重债权人、中小股东利益的平衡与保护,注重沟通协调工作,经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资人组97.87%的同意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组债权总额99.73%的同意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同时,通过重整,*ST聆达获得重整投资资金10.59亿元,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ST聆达注册地位于大连,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六安,本案是《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安徽省第二例上市公司重整案,也是安徽省第一例上市公司异地重整案。本案获得了六安中院的有力指导,获得了金寨县委县政府的全力支持,亦是府院联动机制的典范。*ST聆达系光伏行业,从事晶硅太阳能电池业务。光伏行业具有重资产、政府投入多、产业更新迭代快等特点,在传统光伏行业供过于求的背景下,*ST聆达重整案也为同类企业脱困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