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纠纷丨2025年度司法实践全景回顾
公司类纠纷丨2025年度司法实践全景回顾
2025年,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新《公司法》”)的全面、稳步实施,各地法院不断探索、完善公司类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各类典型案例不断涌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同时,最高院不断深化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建设,促进类案同判和适法统一。
2025年,从公开的裁判文书和参考案例来看,公司类纠纷案由排名前五的三级案由变化较大,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占比大幅提升,新《公司法》对于司法实践的影响可见一斑。
多年来,我们协助各类主体处理了大量公司控制权争夺、上市公司治理、股东争议、合资合作、解散清算等境内外复杂争议的公司类纠纷案件,获得了大量实务经验。我们于此回顾与总结2025年度公司类纠纷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以资参考。
一、2025年度公司类纠纷判决数据分析
“公司类纠纷”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项下的三、四级案由的民事案件。我们检索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5年度公司类纠纷民事判决书共计14071份。鉴于公开数据与法院实际审理情况之间存在差异,本文主要从比例角度出发,探析公司类纠纷在2025年度的特点、趋势以及新《公司法》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公司类纠纷的案由:延续高度类型化特征,排名前五的案由变化显著
2025年,公司类纠纷继续高度类型化特征,排名前5的公司类纠纷案由占全部公司类纠纷案由达到72.12%,依次为:股权转让纠纷(占比21.12%),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占比20.65%),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占比16.47%),股东出资纠纷(占比8.54%),清算责任纠纷(占比5.34%)。

图1:2025年度公司类纠纷案由比例
由于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实施,2024年度数据难以充分体现趋势变化,因此,选取2023年度数据对比。相较于2023年度,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出资纠纷占比增长非常显著,特别是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基本接近长期保持显著领先的股权转让纠纷。

图2:2023年度与2025年度公司类纠纷案由比例对比
这一变化应当是受益于新《公司法》的制度供给,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对外转让未届期股权股东责任、横向法人人格否认等规则的确立与完善,带来了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的快速增长,而法定代表人、董监高涤除登记规则的演化则催生了大量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二)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司类纠纷案由分布相对均衡,更多体现出类型化特征
最高院组织建设的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年2月正式上线,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录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共104件,其中股权转让纠纷21件,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均为10件,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均为9件,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7件,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6件,股东出资纠纷5件。整体而言,入库案例的案由分布相对均衡,但也体现出了公司类纠纷较强的类型化特征,符合指导司法裁判的定位。

图3: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公司类纠纷各三级案由比例分布
2025年,新增入库案例共8件,包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清算责任纠纷各新增2篇,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公司解散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各新增1篇。即,2025年度新增入库案例更多地关注了新《公司法》实施后大量产生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清算责任纠纷等。
地域分布上,除最高院案例22篇外,上海市法院审判案例数量(33篇)保持首位,四川省(9篇)、江苏省(9篇)位居其后。审理程序分布上,二审(57篇)和再审(23篇)案件占比达到76.9%,亦符合案例库的功能定位。
(三)《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修订,提升与新《公司法》的适配性
2025年12月17日,最高院正式发布第三次修正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进行了体系化更新,新增了“股东失权纠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任纠纷”“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效力纠纷”“债券受托管理人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纠纷”等三级案由,以及“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纠纷”“股东抽逃出资纠纷”“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涤除公司登记(备案)纠纷”“公司决议不成立确认纠纷”“清算义务人责任纠纷”“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等四级案由,充分回应了新《公司法》时代司法实践对于类型精细化的要求。

图4:《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5修正)》中“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整体而言,此次修订提升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由体系与新《公司法》的适配性,对于保障新《公司法》有效实施、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新体系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数据值得期待,我们亦将持续关注并加以分享。
二、2025年度公司类纠纷法律制度演进
(一)《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发布,引发各方关注及热议
2025年9月30日,酝酿许久的《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发布,全文共90条,包括一般规定、股东出资及与出资有关的责任、股权代持与投资者权益保护、股权转让与优先购买权、公司治理、公司解散与清算、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附则。本次征求意见稿吸收、发展了此前五个“公司法司法解释”和《九民纪要》的相关内容,结合司法审判实践,对新《公司法》重点条款、制度进行细化、补充,具有诸多亮点和突破性意义,引发各方关注及热议。
例如,就股东出资责任,第22条从程序上明确了多个债权人请求同一股东承担瑕疵出资责任的审理及执行分配顺序,第23条明确了多个股东承担瑕疵出资责任的方式及范围,第24条明确了加速到期的条件且采用代位权逻辑,第25条明确了对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限制规则,第26条、第27条分别对股东失权制度、董事的催缴出资责任进行细化。
又如,就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第6条、第24条、第43条和第44条分别明确法人人格否认、加速到期、未届期股权转让和瑕疵出资情形下,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而须经过实体审判程序。
整体而言,《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回应了新《公司法》施行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部分条文已达成共识,部分条文仍存在较大争议。据悉,最高院一直在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各界对于该解释的意见。目前,该解释已经更新到第12稿,部分内容变化较大。后续正式文本如何进一步调整,其又将如何影响司法和商业实践发展,值得持续、高度关注。
(二)《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相继实施,公司登记、退出制度更加完善
2025年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作为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登记领域最为重要的配套制度,除对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进行细化务实的规定外,还对审计委员会、董监高任职规制与涤除登记等公司治理事项提供更多规则供给,并对“职业闭店人”“公司注销难”“虚假登记”等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有利于破解公司治理僵局、辅助公司登记类纠纷的解决及后续行政程序衔接。
2025年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落实新《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流程,为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2025年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本次修订将分散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企业解散、清算、注销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梳理、提炼和归纳,明确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清算流程、办理注销登记程序等,并对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营业执照、公章遗失”“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办理登记”等难以办理注销的特殊复杂情形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三)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
2025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等文件。
本次集中修改、废止的制度规则主要系按照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作适应性调整。其中,《章程指引》《股东会规则》的修订主要从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机制、强化“双控人”规范约束、落实股东权利保护规定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例如: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内容;完善存在类别股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载明类别股的权利义务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等。
整体而言,本次修订旨在强化上市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与新《公司法》的配套衔接,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相继出台,与新《公司法》共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2025年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2025年7月30日,最高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提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5条意见,而相关意见的具体落实离不开与新《公司法》的制度衔接与协同适用,例如:
“9.推动完善内部治理。对民营经济组织股东之间的争议,通过依法行使释明权,积极引导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减资分立等途径实质性化解经营僵局,防止内部治理失序阻滞企业生产经营。严格遵循法人财产独立原则,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规范,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护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相互独立、责任相互分离、产权结构明晰的现代企业产权结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10.引导诚信守法经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非正常经营企业清算、注销等市场退出机制,强化相关清算义务主体怠于履职的法律责任,依法打击逃废债务等违法失信行为。……”
三、2025年度人民法院审判实践总结与梳理
(一)各地法院不断梳理公司类纠纷审判实践,总结审判经验,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促进类案同判和适法统一
2025年,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亦编纂出版了《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公司纠纷分册,涵盖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解散/清算责任和破产纠纷等主要案由类型下的57个年度案例,为公司类纠纷审判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同时,各地法院亦发布了公司类纠纷审判白皮书、裁判指引或典型案例,我们撷取其中较有影响力的加以回顾。
1、海淀法院总结近年来股东出资责任案件审理情况,发布8起涉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为规范股东出资行为、加强产权平等保护提供指引
2025年5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法院”)召开“规范股东出资行为 加强产权平等保护 涉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发布会。
海淀法院指出,“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债权人与公司股东之间因股东出资方式、瑕疵出资责任等事由存在争议所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当前,出资责任纠纷案件已成为海淀法院审理的公司类诉讼中的常见纠纷类型,占比达到20%左右。”
依据新《公司法》,海淀法院将股东出资责任体系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股东出资责任,二是股东经催缴而未缴纳出资情况下的股东失权制度,三是认缴出资情况下的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四是股权转让情况下的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分配制度,五是公司违法减资情况下股东的出资退还及对此负有责任的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海淀法院发布了8起典型案例,涵盖股东能否以债权抵销出资、能否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股东违法减资的责任承担、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恶意转让股权的责任承担、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及董事责任的认定等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中,4起案例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凸显新《公司法》时代强化债权人权益保障的司法趋势。
2、北京二中院继续发布“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办理指引,聚焦股权转让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系统梳理裁判方法、深入总结实践重点
2025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二中院”)继续发布了两期《“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办理指引》,分别针对股权转让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指引聚焦实务中有争议的关键问题,例如,就判断股东滥用期限利益转让未届认缴期股权的标准,指引指出:
“可以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第一,股权转让时间。如转让股权时公司债务是否已经形成,是否处于诉讼期间或者已经处于执行程序当中。
第二,公司资产是否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知道、应当知道或者应当预见到公司资不抵债、已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形。
第三,转让行为是否符合市场交易规律。转让股权是否约定对价、对价是否合理,转让股权后是否交接公章、证照等材料,是否告知公司资产、债务等情况。
第四,其他因素。例如,受让股东是否具备出资能力、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受让后是否有实际参与经营活动;再如,原股东是否仍实际控制公司等。”
3、上海高院发布《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案件审理思路探讨》和《实质董事义务责任体系的审查要点》,回应实务疑难问题
2025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高院”)在其《办案心法》栏目先后发布《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案件审理思路探讨》《实质董事义务责任体系的审查要点》两篇文章,分别聚焦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常见争议问题、新《公司法》下实质董事制度的理解与适用问题,提供裁判指引。
例如,就股权多手转让情形下如何追加被执行人,上海高院指出:
“判断能否追加历任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主要标准仍应是其‘转让时’出资期限是否届满或存在恶意转让、逃避出资义务的情形”。
又如,就实质董事制度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海高院指出:
“对事实董事,可以准用形式董事的三层义务和相应责任体系;影子董事仅就自己的指示行为与被指示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

图5:公司法中董事义务责任体系比对表
图源:上海高院
4、上海一中院发布多篇聚焦新《公司法》理解与适用的实务文章,解答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2025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一中院”)通过其《法通识》《宜商法企通》栏目先后发布8篇聚焦新《公司法》理解与适用的实务文章,涉及股东出资、股权转让、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异议小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东知情权、董监高关联交易、股东失权、法人人格否认等多个方面,以法院人视角梳理、解答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提示相关风险并提供防范建议。
例如,在《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10个常见问题》一文中,上海一中院梳理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基本流程和常见风险,并提供了有针对性的防范建议。

图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基本流程和常见风险
图源:上海一中院
又如,在《新〈公司法〉视角下股东失权制度及企业管理应对提示》一文中,上海一中院就股东失权制度的具体适用、法律后果、救济程序以及与股东除名制度的区别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管理作出应对提示。

图7:股东失权制度的适用程序
图源:上海一中院
5、上海二中院继续探索公司类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方式,归纳提炼特定类型案件裁判要点,完善适法统一机制
2024年底至2025年初,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二中院”)在其《适法统一》栏目先后发布《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指引(试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分别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的审查要素、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类高发案件的常见问题及裁判规则进行归纳提炼。
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上海二中院指出:该类案件的审查要素主要集中在主体资格、权利取得、权利行使、股权代持、冒名股东、瑕疵出资、股权让与担保七个方面。法院在处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时,可以上述七个方面的要件审查为基本路径和线索,收集案件要素,梳理争议焦点,并据之展开审理。

图8:股权让与担保案件审理要素
图源:上海二中院
又如就横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判断标准,上海二中院指出:
“关联公司之间人格否认判断的核心,是这些关联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的混同,构成了法人人格的混同。个案中,对于债权人主张的关联公司之间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输送、业务平移等具体情形,需综合考量持续时间、出现频率、财务记载情况等诸多因素,判断是否属于关联公司间正常业务往来,还是足以认定关联公司已丧失独立人格,沦为股东逃避债务的工具”。
(二)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及公司治理风险防范备受关注,各级法院借助典型案例,助力民营企业提升守法规范经营意识、不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意见、典型案例、深化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建设等多种方式,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各地法院亦立足审判实践,系统梳理民营经济商事案件基本情况,总结当前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典型法律风险,并向民营企业提供实用有效的风险防范指引,助力民营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1、最高院持续发布典型案例,深化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建设,统一涉企案件法律适用标准,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最高院多次发布涉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包括12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4件涉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7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等,内容涵盖融资环境优化、股东有限责任激活、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企业名誉信用保护等多个方面。例如,在“某投资公司诉某集团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中,最高院依法提审,改判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民营企业股东受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不得被公司债权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2025年7月,最高院还发布了“民营企业保护专题”法答网精选答问,回应“背靠背条款”的效力认定及处理、民营企业小股东行使知情权“不正当目的”的认定、小微民营企业重整程序中对股东权益的适当保留等实务问题。
2、朝阳法院总结近三年民营企业公司治理风险案件审理情况,发布《民营企业公司治理风险防范白皮书》及10起典型案例
2025年9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民营企业公司治理风险防范白皮书》,系统通报该院近三年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案件审理情况、公司治理多发风险、举措建议及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朝阳法院2022-2024年共审理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类案件1525件,三年审理数分别为372件、492件、661件,同比上涨32.26%、34.35%;案件类型主要包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公司决议、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公司证照返还以及公司解散与清算责任等。其中,请求变更公司登记案件数量增幅最高,占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类案件的35.74%,反映民营企业在登记事项变更方面存在较多的争议与矛盾。

图9: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类案件的类型及数量
图源:朝阳法院
朝阳法院还指出,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一些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例如涉及科技创新类企业内部治理、涉知识产权出资、科技成果出资、员工股权激励/代持等纠纷;涉公司治理案件往往涉诉主体多样,利益纠纷复杂,存在同一家公司牵涉到多个关联诉讼的现象。
同时,白皮书总结了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案件中多发的风险问题,包括:公司登记信息“名”“实”不符引发多重主体连环风险,决议程序瑕疵引发公司决策僵局及外溢风险,证照管理制度缺失引发代表权不明风险,治理结构缺陷引发公司管理权失控风险,违法注销引发债权人穿透式追责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此类案件审理思路、工作举措以及优化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对策建议。
3、闵行法院发布2021-2025年涉民营经济“商事+金融”两份审判白皮书、《案例指引治理(公司法及民营经济促进法篇·2025)》
2025年12月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闵行法院”)联合闵行区法学会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2025年涉民营经济“商事+金融”两份审判白皮书、《案例指引治理(公司法及民营经济促进法篇·2025)》。
商事审判白皮书显示:2021年至2025年10月,闵行法院共受理公司、企业内部治理纠纷2956件,收案量最高的五类案由分别是股权转让纠纷(593件,占比20.06%)、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481件,占比16.29%)、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300件,占比10.14%)、股东出资纠纷(286件,占比9.69%)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198件,6.67%);收案量在2021-2024年间翻倍的案由有股东出资纠纷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增长率分别达到460%和100%。

图10:2021-2024年涉民营经济内部治理纠纷主要案由增长情况
图源:闵行法院
该份白皮书围绕案件反映的市场交易、组织治理、参诉涉诉三大类法律风险,针对性提出“提升市场交易能力、完善组织治理架构、增强涉诉应对能力”三大类防范建议,从严格增信审查、优化内部治理、固定交易证据等具体环节,为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划重点”。
(三)最高院发布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经营
2025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7起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实践中债务人常见的逃废债行为,明确了对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废债、股东抽逃出资逃废债等行为的惩治规则。
典型案例生动反映了新《公司法》时代借助横向法人人格否认、股东出资责任等相关制度不断强化公司债权人权益保障的司法倾向。
例如,案例一中,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审理法院依法横向“刺穿公司面纱”,即让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二中,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对外负债的情况下,两次零对价转让股权,恶意逃避出资义务;案例三中,股东向公司转入出资2日后即转出,无证据证明转出资金系基于正常交易,构成抽逃出资。后两个案例,审理法院均依法判决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涉外、涉港澳台公司类纠纷案件审判能力不断提升
2025年,各地法院不断探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工作体制机制,总结审判经验,发布相关裁判指引或典型案例,帮助市场主体明晰涉外诉讼规则、有效防范跨境法律风险,同时也为全国涉外审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2025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通报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判情况、特点和相关工作举措成效,并介绍典型案例情况。白皮书指出:
“公司类纠纷引发的案件增多,内部治理问题凸显 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案件208件。其中,股权转让、确认股东资格、股权回购、损害股东权益等案件43件,反映出中外投资者权益保护需求增强。确认公司决议效力、解散公司等案件35件,表明外商投资企业治理问题引发的纠纷增多。主要呈现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通过股权代持、对赌、协议控制等方式及有限合伙、信托等组织形式进行的投资纠纷增多;二是部分企业公司治理架构尚不完善,引发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增多;三是跨境股权投资金额巨大,涉离岸公司VIE架构及股权争议涉及合同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标的金额大。”
涉外、涉港澳台公司类案件主要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等,办理此类案件需要分层识别法律关系,精准确定、查明和适用准据法,审理难度较大。为进一步提升此类案件的审理质量,上海一中院于2025年8月18日在其《类案裁判方法》栏目发布《涉外、涉港澳台公司类案件准据法查明及适用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一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对此类案件准据法查明及适用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图11:涉外、涉港澳台公司类案件准据法查明及适用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图源:上海一中院
此外,浙江、海南、广州、常州等其他地方法院也纷纷发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则示范引领作用。例如,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发布的典型案例四中,法院拓展域外法查明新方式,灵活运用其他案件中由香港律师出具的有关“刺破公司面纱”的法律意见书作为查明的域外法律依据,高效审理涉法人人格否认纠纷。
四、2025年度入库案例、公报案例及典型案例
(一)股东出资责任与法人人格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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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责任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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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解散与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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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担保与对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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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2025年,公司类纠纷仍然以适用新《公司法》为主旋律展开。《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引发各方热烈讨论,为相关规则完善注入新动能。最高院继续深化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建设,发布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推动类案同判和适法统一。各地法院亦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裁判指引、典型案例及审判白皮书多种形式,不断梳理和总结审判经验,回应争议问题。但是,在新《公司法》实施过程中,仍有诸多问题等待形成共识,探索裁判思路。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2026年已至,我们相信,随着公司法司法解释的正式发布,随着更多个案裁判经验的积累,公司类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必将取得新的发展和突破,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期待本文能够帮助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了解公司类纠纷实践的最新趋势,从而更加系统地分析判断法律风险,更加顺利地应对各类与公司有关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