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定调招商引资——政策推演与企业应对的指南
常委会定调招商引资——政策推演与企业应对的指南
一、国常会释放的信号:一个定调、三个转向
1、会议规格与原话
据新华社报道,会议要求:“规范招商引资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明确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的具体行为……把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更多放在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产业生态、提供高水平政务服务上来。要完善与企业沟通交流机制,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问题。”
招商引资单独列为国常会专题议题,本身即是值得关注的安排;同场通过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属于本次会议研究的其他相关事项,本文聚焦招商规则本身的变化。
2、信号一: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出台进入倒计时
“明确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的具体行为”,直指酝酿大半年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在近期官方文件中的措辞递进可直观感受到出台进度: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研究出台”;6月商资发〔2026〕97号文升级“加快出台”;8月31日国常会直接要求“明确”。
这张清单有望成为全国统一的招商标尺:一方面“一事一议”灰色空间将大幅收窄,靠私下特殊条款拿超常规优惠的窗口正在关闭;另一方面“鼓励”栏会正面确认合规招商工具,哪些支持可以理直气壮地要,从此有章可循。
3、信号二:“刚性约束”,问责要硬起来
不同于“引导”“鼓励”的柔性词,“刚性约束”带有明确的执行刚性。追责导向早已铺好: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强化违规招商引资查处,“干对了有激励,干错了有追责”,制度要“长牙带刺”。
为什么下这样的重手?《半月谈》今年5月调查报道《“血拼式”招商,“血亏式”收场》披露:南方某县招引的“首个百亿级工业项目”近一半出资来自县里国资,投产两年即全面停产;中部某市国企收购的省外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爆雷”退市。盲目补贴换来的不是产业,是财政资金和政府信用的双重损失。
4、信号三:招商逻辑换轨,新赛道官宣
“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产业生态、提供高水平政务服务”,这些表述等于官宣了地方政府未来的合规筹码。换句话说,政府能给的,正从“给钱”变成“给机会”;能给的主体,正从县区上移到省市。
二、由信号推演:未来一年四个几乎确定的变化
1、推演一:鼓励和禁止清单落地,“一事一议”时代终结
8·31国常会并非孤立表态,而是一条持续多年的清理进程重要节点,时间线如下:
(1)2000年前后,各地以税收返还、财政奖励吸引投资成为普遍做法,长期被默许;
(2)201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首次对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系统清理,违规出台的一律停止执行;
(3)2015年,国发〔2015〕25号文规定专项清理暂缓,已出台的优惠按规定期限执行;
(4)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上升为国家战略;
(5)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第十条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财政奖励或补贴。返税、先征后返、“一事一议”补贴划入红线;
(6)2026年密集落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研究出台招商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国办发〔2026〕12号建立补贴负面清单机制(5大类15项),违规返还税费类自2026年4月7日起停止执行,其他可设过渡期;国办函〔2026〕54号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
(7)2026年8月31日,国常会专题研究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规范招商上升为国务院专门部署。
发改委的概括是“一个条例、三张清单、三项制”: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起草中);妨碍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前两张已落地实操,第三张被国常会点名催办,清单年内出台是大概率事件,“一事一议”的灰色空间随清单落地而终结,企业应提前按“清单思维”重构谈判策略(见第四部分)。
2、推演二:税收优惠彻底退出招商工具箱
税收端信号已密集到不留悬念。财政部副部长廖岷8月21日原话:“针对某些地方政府违规出台税费优惠、返税引税问题,动真碰硬、严肃处理。坚决不搞税收政策的‘洼地’,精心打造营商环境的‘高地’。”执法数据说明力度:税务总局7月28日通报,上半年推动各省市废止或修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文件、协议条款833件,清理已从废止文件深入到存量协议条款;还排查“空壳”企业129万户、注销近70万户。
对于企业而言,与缴税额挂钩的返还奖励条款,新协议中不要再指望;存量协议中的,按高风险资产对待。
3、推演三:存量违规补贴进入清理追缴视野
监督视野正延伸到各类隐形违规补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中,地方财政补贴、招商引资等问题受到关注。委员点名隐形变异补贴、盲目上马低空产业园、股权投资异化为招商工具等新变种,财政部也已监测违规补贴并通报违规返还税费的地方。据此,已领取的违规补贴,追缴风险真实且只会上升。但国办发〔2026〕12号留了缓冲:存量违规补贴可设过渡期。对于企业而言,主动与政府对接过渡期的安排,远好于被动补缴。
4、推演四:地方招商格局重排,省市作用增强,招商方式变化
第一类:订单招商:用市场换投资。安徽固镇县最典型:招商团队把丰原生物等20多家本地化工企业每年超3亿元的环保设备采购需求摆上桌,算清“落地即拿稳定订单”的账;2026年以来定向敲门招商120余次、20余家企业落地。对设备制造、配套类企业,“订单在哪、工厂设在哪”正取代“补贴给多少”成为新的选址逻辑。
第二类:场景招商:以市场机会替代财税优惠。所谓“场景机会”,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国企、医院、园区或者龙头企业把实际存在的采购、技术应用和项目合作需求公开出来,供企业申报和对接。广州花都区在场景招商专题培训中点题:核心是“以市场机会替代财税优惠”;滨州市印发场景创新实施方案,探索“场景换入驻”“场景入股、成长共享”等模式,配套“场景贷”;安庆市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累计发布不少于200个场景机会。对企业而言,通过参与地方发布的场景项目,可以让自己的产品和技术获得试用、示范和市场对接机会。
第三类:零碳资源招商。黑龙江七台河市江河园区是全国唯一资源型转型城市整园推进的国家级零碳化工园区,2026年6月招商投资大会上37家企业达成意向合作317.96亿元。打动企业的不是补贴,而是“零碳属性”:可溯源碳核算加国际认可的绿色认证,让园区产品自带叩开欧盟市场的通行证——对面临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绿色贸易规则压力的出口制造企业,这是补贴替代不了的价值。
第四类:通过产业基金支持招商项目。郑州产业投资集团发起设立50亿元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并于2026年7月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重点支持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与直接给予财政奖励不同,这类基金通常通过市场化股权投资向企业提供资金。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当地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可以在选址和招商谈判过程中同步了解当地产业基金及其子基金的投资条件,争取获得股权投资支持。
地方层面的配套动作也已经开始。广东省商务厅2026年8月11日公示《2026年二季度投资促进激励资金预分配方案》,按季度综合评价,每个激励对象一次性奖500万元,本季度10个市县共5000万元,累计预分配已达3亿元;这笔钱限用于招商活动、宣传推广等工作,而非直接补贴企业;省级出钱、考核地方、奖励地方,形成了不同于直接向企业提供财税优惠的招商激励机制。
浙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违规招商引资防范事项清单”,建立招商政策和重大项目提级报备机制,出台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清理存量政策措施近10万件、修改废止1949件。
天津近期印发《2026年天津市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围绕要素供给、市场环境、法治护企、开放创新和政务服务部署5项行动、23项任务。
漯河市则出台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市级统筹,明确推动招商引资从拼政策优惠向拼产业生态和营商环境转变。地方招商工作的调整方向,已经与国常会释放的政策信号基本一致。
由此来看,招商支持的政策制定、考核与规范权限正在更多上移至省级,地方竞争转向营商环境、产业生态、服务水准,企业在投资选址和招商谈判中,也需要相应调整对地方支持政策的预期。
三、政策落地对企业的影响:两条战线、一条分界线
1、存量战线:新政策管往后,旧承诺管过往
规范收紧之下,企业最担心,政府以前答应的奖励还算数吗?司法部7月28日发布的第十三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给出权威回答,案例六值得细看:
2019年4月,某市政府印发《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3月)。一家企业2021年2月协调引荐一家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址至高新区,管委会提请办理引荐人备案,并认可其引荐作用;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企业四次提交奖励申报材料,管委会却以“申报材料不全、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暂停执行”为由拖延办理奖励兑付手续。
复议机关处理干净利落,认为政府公开发布的招商奖励政策属于行政允诺,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引进、提交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奖励办法及时兑付;政策可以调整、可以停止执行,但不能往回砍。复议机关直接核算应发金额,责令管委会限期兑付招商奖励金203万余元及利息,管委会最终全额支付。该案援引《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地方政府应当履行向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两条主线的分野见下表:

分界线就是司法部在该案所体现的分界线:新政策管往后,旧承诺管过往。站在哪一侧,看三点:承诺的法律形态(政府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还是“一事一议”的私下协议)、履行进度(项目与申报是否在有效期内完成)、款项性质(合规产业扶持,还是与纳税额挂钩的违规返还)。前两项越扎实,越落入信赖保护一侧;第三项越明显,越落入清理追缴一侧。
必须坦率提示:财税清理与司法保护口径在个案上可能打架——同一笔返税奖励,税务机关认定违规要清理,企业则主张行政允诺要兑付;怎么切分“合法信赖”与“违规套利”,正是需要专业法律判断之处。
2、增量战线:新协议的谈判底线
对新谈判中的企业,推演二的结论即三条谈判底线:不签与纳税额、开票额直接挂钩的奖励条款;不依赖“一事一议”的口头承诺,要求落实到有权限的层级和书面文件中;对“基金入股”安排,核查基金的设立层级及资金来源,警惕名股实债等变相举债结构。
四、企业应对:六个动作
1、存量协议“分类体检”:先弄清自己手里是什么
把与政府、园区签过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政策兑现函翻出,逐条标记财税条款,按三类定性:第一类,国家法定优惠(高新企业税收减免等),原则上不受清理影响,安心持有;第二类,地方合规扶持(不与纳税额挂钩的产业扶持、研发补助、人才补贴等),原则上风险较低,对照负面清单复核;第三类,与缴税直接挂钩的返还奖励,高风险,本轮清理对象,进入下一步动作。
2、正在追讨奖励的:固定证据链,走“复议优先”
上文提到的第十三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六体现了证据链方面的重要启示:企业在有效期内四次提交材料,管委会多次指导申请人补充申报材料。这一事实直接支撑信赖利益认定。对照自己的项目建议立即固定:政策文件原文及有效期、协议文本、申报材料及提交记录、政府指导补正记录、项目落地证明(投资、产值、税收凭证)。
程序上建议优先行政复议:一是快,涉企案件全面提速;二是直接,复议机关可直接核算应兑付金额、责令限期履行,比诉讼常见的“责令重新处理”更彻底。一般情况下,复议申请期限为六十日。若走诉讼,需要把主张往“政府诚信履约+实际履行利益”方向靠。此外,营商环境投诉平台、政企恳谈、12345涉企专班是低成本并行通道:先书面沟通留痕,无果转复议,必要时再诉讼。这个过程中的沟通记录也是证明政府拖延履责的证据。
3、已领取违规补贴的:评估追缴风险,主动安排过渡期
若体检发现已领取补贴属第三类,不建议消极等待。国办发〔2026〕12号给了空间:存量违规补贴可根据约定期限设合理过渡期,主动与主管部门沟通安排,通常好于被动补缴;同时建议财务做压力测试,假设补贴归零,现金流能否承受。
4、新谈判的:把“要补贴”换成“要机会清单”
结合第二部分四类新打法,谈判筹码有四条落地路径:第一,索取机会清单而非现金,订单对接、场景开放、要素配套(绿电、算力、中试平台、人才),不触碰公平竞争审查红线,阻力远小于要现金;第二,用订单思维选址,先摸清目标区域链主企业的采购清单和扩产计划,拿订单去谈落地条件;第三,资本通道前置,选址时同步对接地方产业母基金及其子基金,关注遴选GP公告,有产业背景的可参与子基金设立;第四,出口型企业把碳成本纳入选址公式,评估零碳园区使用绿电、开展碳排放核算及取得绿色认证后,能否有效降低出口产品的 CBAM 核算排放量及相应履约成本,这是未来五年非常划算的“隐性补贴”。
5、盯住两个窗口期
一是清单出台窗口:清单落地后对照“禁止”栏排查存量协议风险、对照“鼓励”栏锁定新谈判筹码;清单不只是约束,也有望成为企业跨区域谈判的“要价依据”。二是省级对接窗口:提前摸清本省投资促进激励资金、引导基金申报窗口,与省级部门建立常态化对接,比县区层面博弈更有价值。
6、项目已现争议或承诺悬空的:尽早评估、尽早救济
既有项目已经出现兑现争议,如奖励停付、协议搁置、政府以“等新政策”为由拖延的,或既有承诺(奖励兑付、供地条件、配套建设)已出现无法落地迹象的,不建议观望。政策换轨期正是争议高发窗口:新政策出台和导向变化,可能进一步增加既有项目最终无法落地、无法兑现的不确定性;拖得越久,程序期限越紧、证据越散。应尽早进行法律评估,明确协议性质与救济路径,把权利固定在政策变化之前;涉及重大金额的,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前应对,避免被动等待政策落地后才补救。
结 语
8·31国常会为招商引资立的不是单纯禁令,而是新赛道。手里有存量招商协议的企业,现在最该做的一件事,就是按第四部分做一次分类体检——先弄清自己站在“信赖保护”还是“清理追缴”一侧,再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沟通、申请兑现或者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附:重要新闻链接]
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新办“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608/t20260821_3995927.htm
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十五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有关情况
https://gtm-cn-2r42llmgk0b.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6/7/29/art_25_172095.html
司法部发布“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维护企业信赖利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一)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gwxw/xwyw/202607/t20260728_537914.html
国家发改委蒋毅就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答记者问:“一个条例、三张清单、三项制度”https://www.ndrc.gov.cn/xwdt/wszb/7yxwfbh/wzsl/202607/t20260731_1406844.html
人大常委会丨凝聚合力补齐短板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现场的声音
https://www.news.cn/politics/20260625/37af812e761b4b91bbe043b393f63bf1/c.html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十大案例”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https://www.samr.gov.cn/hd/zxft/art/2026/art_ec4dad464dc3405f8fc2874321736f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