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爱奇艺诉 “狂飙啤酒” 案入选最高法2026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中伦代理爱奇艺诉 “狂飙啤酒” 案入选最高法2026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四“某科技公司与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某啤酒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即为中伦代理的爱奇艺诉“狂飙啤酒”案。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法治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主流媒体相继对本案进行了专门报道。
北京爱奇艺科技公司系影视剧《狂飙》出品方,享有该剧全球独家知识产权。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成立于该剧热播期,委托某啤酒公司生产“狂飙”品牌酒类商品,于瓶身等处使用与剧名片头字体近似的“狂飙”变体文字,使消费者将其误认为官方联名。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远超、律师邓明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针对剧名能否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问题,项目组固定播出热度、媒体报道等知名度证据,论证剧名经广泛使用已形成稳定来源指向;针对被告享有“狂飙”注册商标的问题,项目组充分举证被告攀附故意与混淆后果,说服两审法院采纳。最终,两审法院认定“狂飙”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三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明确影视剧剧名经使用具备知名度、显著识别性和稳定对应关系的,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对规制新类型仿冒混淆行为、守护文化创新活力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