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管理能效提升实务研讨会成功举办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管理能效提升实务研讨会成功举办
5月29日上午,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联合主办,中伦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管理能效提升实务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聚焦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收官之年的法治需求,围绕国资监管政策与司法实践案例,吸引了企业法务、仲裁员、高校教师、律师等近百人参会。中伦合伙人张曙光律师主持研讨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本灿教授致辞时表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将学术理论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武大智慧和力量。
武汉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致辞时介绍了武汉大学民商法学科的历史与现状,希望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搭建理论界与实务界沟通的桥梁,助力国有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治理体系与管理能效的双重升级,延续百年法学学府服务国家发展的使命担当。
武汉大学法学院罗昆教授以“国有资产交易中的产权平等保护”为题,对国有资产的类型和范围、国有资产运营(交易)的特殊性和国有资产交易特别法进行了讲解,重点讲解了国有资产交易中的产权形式平等保护和实质平等保护,现阶段企业国有资产授权运营的治理思路变化。
武汉仲裁委办副主任李芊结合自身多年工作经验作“国有企业法律风险要点解析”主题发言。他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或运行机制的不健全,决策失误或监督失效等法律风险切入,结合众多实际案例,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风险、决策风险、监督职能失灵风险、用人不当风险进行剖析,并给出了切实可行的防范公司治理风险的建议。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金林作了题为“国有企业的风险取向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认定”的报告。他认为,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有不同的风险取向,刑法也对不同单位工作人员渎职行为作了区别对待,处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时,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准确把握“渎职”与“经营失误”的界限,避免追求绝对的安全,否则就会影响经济发展的空间和活力。
中伦非权益合伙人张鑫律师以“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法律风险防控实务”为题,分享了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常见问题,并结合国资监管新趋势和办案经验,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给出系统化、专业化、法治化的建议。
圆桌讨论环节由中伦非权益合伙人石凯思律师主持,在“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主题下,围绕风险管理体系在助力国有企业经营和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哪些的重要价值?法务团队在风险管理中的角色、职责和定位是什么?国有企业在利用信息化加强风险管理体系经验分享三个方面展开深入交流。中建三局集团合约法务部总经理安娜、中铁大桥局集团法律合规部部长胡文锋、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原总法律顾问王维朝、湖北交投集团法律合规部副部长郑琛、武汉农业集团法务部(合规管理部)部长喻康等资深法务人士,结合自身企业合规建设实践,探讨了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中的痛点难点,现场互动热烈。
武汉大学法学院张素华教授作总结讲话表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她期待以此次会议为起点,在数字化的未来,学界、企业界与法律工作者们携手同行,助力中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行稳致远。
本次研讨会作为公益性质的学术交流活动,为国有企业应对法律风险、提升管理能效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