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担任管理人完成汉唐证券破产清算工作
中伦担任管理人完成汉唐证券破产清算工作
2014年12月20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终结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46家壳公司(下称"汉唐证券")破产程序,汉唐证券破产清算工作历时7年至此划上了句号。中伦深圳办公室作为汉唐证券管理人成员单位,全面统筹处理各项破产清算工作。中伦本项目的主办合伙人为许胜锋律师,参与本项目的律师还包括沈凤律师、李成文律师、李超律师以及实习律师沈观涛等。
汉唐证券成立于2001年8月,由原湛江证券和贵州证券合并而成,在全国有22家营业部,是全国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之一。因违规经营,汉唐证券于2004年9月3日被行政托管。2007年9月7日,深圳中院依法受理汉唐证券破产清算案,指定中伦深圳办公室及深圳广朋会计师事务所为汉唐证券管理人,许胜锋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2009年7月21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广州宝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46家汉唐证券壳公司与汉唐证券合并清算。中伦深圳分所作为管理人,认真履行管理人职责,积极开展资产管理及处置、权利申报登记和审查、代表汉唐证券参加诉讼程序、资产清收等各项工作。汉唐证券破产清算案先后实施四次破产财产分配,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合计达到50.1636%,最大程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作为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汉唐证券破产清算工作不仅包含破产清算案件的普遍性问题,同时还存在着如破产清算与行政清理工作的衔接、合并破产清算、非经账户处理、证券资产处置、委托理财债权审查等许多特殊问题。本案涉及债权人数众多、利益关系十分复杂,中伦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探索总结了诸多有关证券公司破产案件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中伦专业的工作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深受深圳中院及广大债权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