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执行伦敦糖业协会158号仲裁裁决
中伦代理执行伦敦糖业协会158号仲裁裁决
近日,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学兵律师、孙巍律师成功代理执行伦敦糖业协会2001年第158号仲裁裁决。
158号裁决在中国申请承认过程中,被执行人认为:"158号仲裁裁决所承认的是通过非法期货交易合同取得的非法利益,承认和执行该裁决将与我国公共政策相抵触"。该观点得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期货交易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禁止性规定,构成了对我国公共政策的违反。据此拟驳回曼氏公司的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伦敦糖业协会第158号仲裁裁决。
该案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境内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境外期货交易。中糖集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无疑应认定为无效。但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完全等同于违反我国的公共政策。因此,本案不存在《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承认与执行该判决将违反我国公共政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的以上认定在国际仲裁界受到广泛好评。
该案经过11年漫长执行,最终以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曼氏公司保全中糖财产,促使双方执行和解而圆满结案。中伦律师在本案中的杰出表现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