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式会社小松制作所 “KOMATSU”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中伦提供协助
株式会社小松制作所 “KOMATSU”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中伦提供协助
近日,在中伦代表株式会社小松制作所("小松制作所")提出的商标异议复审暨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案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同时认定小松制作所1995年注册的第733482号商标为驰名商标,认定商品为"反铲挖掘机"和"轮式装载机"。
小松制作所于1921年在日本成立,是全球第二大工程机械制造商,世界500强企业,"KOMATSU"是小松制作所在全球各地统一使用的工程机械产品商标。中伦知识产权团队在商标异议复审阶段进入工作,协助小松制作所研究焦点,集中证据,依据充分和精炼的证据材料,说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确认"KOMATSU"为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似群保护。
本项目由合伙人吴鹏律师、陈际红律师牵头,主办合伙人为杨卫华律师,团队包括刘佳宁律师、张晓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