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团队近日为某世界知名船舶动力设备供应商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赢得两起船舶主机设备买卖纠纷。该两个案件的主办合伙人为中伦上海办公室的牛磊律师,协办律师为徐涛、毛莉。
两起案件系相同当事各方就不同船舶的同性质的主机设备买卖产生的纠纷,中国船厂在原船东取消了船舶订单后,以主机供应商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及原船东共同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两起案件在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前,已经青岛海事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和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机供应商与船东连带赔偿中国船厂合计大约人民币1.5亿元。该主机供应商重新委托中伦争议解决团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经过中伦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两案件,并经过再审开庭审理于2016年10月作出判决,支持了中伦代表客户提出的全部主张,判决撤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和判决体现了中国司法的实体和程序正义,增强了外国客户对中国市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