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205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
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的法律顾问,为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本项目主办合伙人为何植松律师,经办律师为张金娜律师。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机构——南洋商业银行全资拥有的内地外商独资商业银行,是中国信达集团打造跨境综合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总部设在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