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武汉办公室成功入选武汉市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中伦武汉办公室成功入选武汉市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2017年4月1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和省高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鄂高法发[2016]8号)精神的相关规定,经机构报名、资格审核、演讲笔试、公示公告等程序,中伦武汉办公室成功入选武汉市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武汉办公室的成功入选,得益于中伦各地办公室在破产业务领域拥有丰富实务经验和理论功底的律师团队的卓越表现。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张德才律师、王冰律师,深圳办公室合伙人许胜锋律师、非权益合伙人胡迪律师,对本次武汉办公室的申请入册工作给予了悉心指导,并亲临武汉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