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王 冰

    权益合伙人 / 北京

  • 电 话 +86-10-5957-2403

    邮 箱 wang_bing@zhonglun.com

  • 业 务 领 域

    中国内地资本市场,投资并购和公司治理,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

简历

王冰

王冰律师于2012年加入中伦,专职从事境内外资本市场法律业务。
王冰律师对中国企业的改制、业务及股权重组、股权激励、投融资、股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先后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业务涵盖A股上市、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H股及红筹股上市、分拆上市等,客户行业涵盖生物科技与生命科学、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人工智能、通讯与技术、半导体、先进制造、基础设施建设、消费品、新能源汽车、软件与服务等。同时,王律师还为知名投资机构提供基金设立、募集、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相关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688028.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1035.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3087.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5598.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46.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73.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88409.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759.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00996.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37.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300660.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03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300442.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416.HK)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四川兴科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06833.HK)香港红筹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中地乳业控股有限公司(01492.HK)香港红筹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03776.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承销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

为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借壳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上海益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83为5%股权、中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70%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业52为1061%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标的资产:Cabot公司及其子公司Cabot G为B为公司所持有的Tanco、CSF Inc及CSF Limited 100%股份)提供法律服务

为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法律服务

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提供法律服务


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

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

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H股提供法律服务

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发行优先股(H股)提供法律服务

为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

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

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项目

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债券发行项目

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发行绿色金融债提供法律服务


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相关推荐

  • 执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 硕士
    黑龙江大学 法学 学士

  • 工作经历

    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