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伦代理的北京米未传媒有限公司(“米未传媒")诉湖南米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其清算组成员)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获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胜诉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应承担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混淆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侵权不良影响等责任,赔偿米未传媒经济损失与合理支出共计190万元。
本案于2017年11月立案之后,湖南米未公司先后通过变更名称、更换股东、注销公司的方式意图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基于原告细致调查和举证,经法院依法查明,认定湖南米未公司未就其解散清算事宜通知米未传媒就自行清算注销,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被告责任。本案历时两年半取得了有利判决结果,且支持了较高的赔偿金额,体现了法院对“米未"商标/字号知名度和商业价值的充分肯定。
米未传媒成立于2015年9月16日,以创作优质互联网内容产品为业务核心。公司成立五年,先后打造了《乐队的夏天》、《奇葩说》、《奇葩大会》、《饭局的诱惑》等多档高品质网络综艺节目。
中伦合伙人杨卫华、律师刘畅为本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中伦长期为米未传媒提供各类综合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