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格兰仕专利侵权纠纷案,获最高院二审改判全额支持千万元赔偿
中伦代理格兰仕专利侵权纠纷案,获最高院二审改判全额支持千万元赔偿
日前,备受业界关注的广东格兰仕微波炉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格兰仕")诉中山市美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格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 1584 号】迎来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美格公司停止侵犯格兰仕ZL201510373341.8号发明专利权,并赔偿格兰仕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合理支出2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该案二审开庭安排在2023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进行公开直播,获全网逾三万人次观看。
格兰仕是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家电龙头企业之一,格兰仕坚持自主研发磁控管生产技术,累计投入资金超过人民币十亿元。2020年,格兰仕离职员工刘某某在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威力公司")的诱使下,成立美格公司利用格兰仕的专利技术及商业秘密大规模生产磁控管,并提供给威力公司用于其微波炉产品。格兰仕获悉后,遂委托中伦律师展开系列维权行动。
本案原审法院认为,传动杆及相关的结构特征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必要技术特征,即属于发明点特征,应从严适用等同原则,进而作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的一审不利判决。在二审诉讼程序中,中伦律师首先从法理上否定原审法院关于“必要技术特征属于发明点特征,应从严适用等同原则"的观点;其次从涉案专利发明本意出发,阐明涉案专利真正的发明构思,进一步否定原审法院关于“传动杆属于涉案专利发明点"的认定。中伦律师还积极搜集证据并组织专家教授进行论证,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出发,说明被诉方案的凸轮结构与涉案专利的连杆结构均为机械设计领域常见传动结构,两者属于常规、等效的替换方式,构成等同侵权。此外,中伦律师在庭审通过图文、动图等方式,直观、清楚地解释技术原理及两种方案的异同之处,获得合议庭的高度赞扬。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支持格兰仕的诉讼请求,彰显最高院以公正司法保障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合伙人王永红、张白沙、高级顾问张鹏及律师刘洋宏为该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