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成功代理京东尚科公司等应诉“云签”商标侵权案
中伦成功代理京东尚科公司等应诉“云签”商标侵权案
近日,中伦代理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尚科公司")、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功应诉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受理该案的一、二审法院均采纳了中伦律师提出的“非商标性使用"抗辩,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针对京东尚科公司等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如果被告使用的标识、文字仅仅是对其商品或服务特点的直接描述,相关描述性使用行为不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代理过程中,为争取法院支持“非商标性使用"抗辩,中伦律师从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方式、使用效果、使用意图、行业使用惯例等多个角度着手进行了充分的证据准备。受案法院基于在案证据最终认定“云"在互联网背景下已经具有了区别于传统天气现象的其他含义,京东尚科公司等主要是描述性使用“云签",而非将其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京东尚科公司等在涉案网站、APP及公众号中使用“云签"文字,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发生混淆误认,不构成商标侵权。
通常情况下,商标权人都会希望彻底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对于部分本身即具有特定含义例如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文字商标,其他主体在进行商业经营过程中有时不可避免地涉及对其固有“第一含义"的使用。考虑到相关文字的使用系基于表达需要,如果使用替换性词语,信息传递能力将减弱。为平衡商标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法律及司法实践允许商标的正当使用即“非商标性使用",但要求他人以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合理方式善意使用。本案代理过程中,中伦律师基于云技术行业的表达习惯,结合被诉标识的实际使用场景及目的提出了“非商标性使用"抗辩并最终获得法院认可,实现了为优秀区块链品牌合规赋能,为科技新业态的发展保驾护航。
中伦合伙人赵刚,律师王叶子为该案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