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助力太平人寿首次发行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中伦助力太平人寿首次发行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近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人寿")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于2023年12月19日完成第一期的簿记发行,第一期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0亿元,附不超过20亿元的超额增发权。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太平人寿核心二级资本,提高太平人寿偿付能力。太平人寿主体评级及债券评级均为AAA,本期债券的存续期与太平人寿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自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0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2〕175号,以下称“175号文")后具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本期债券的发行系175号文实施后国内第五例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项目,也是太平人寿首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太平人寿发行本期债券聘用的法律顾问,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了全方位的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就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进行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本项目签字律师为合伙人张静、律师赵楠,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律师潘丹彤及栾嘉欣,合伙人何植松全程深度参与本项目。
太平人寿成立于1984年11月17日,是国内领先的寿险企业之一,经营范围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