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方案的执行
债务重组方案的执行
债务重组作为困境企业的有效救济路径,本质是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制定债务重组方案的方式,就债权债务重新做出安排。而在实践中,债务重组方案的执行情况往往是由方案本身的可行性、方案执行过程中的管理与实时协调、方案实施的弹性空间等多个方面决定的。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作简要分析,提出一定思考与借鉴。
一、关于债务重组
现阶段,国内尚未建立起完整的调整企业债务重组行为的法律规范,对于“债务重组"的释义,主要出现在会计及税务层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而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59号)规定,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对债务人的债务做出让步,通过重组以优化企业资产质量,从而实现资产价值的提升并获得收益的行为。
因此,债务重组更多的是一种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妥协让步,延迟实现利益的行为。在实践操作中,债务重组通常出现在企业经营已发生重大困难的时期,此时债权人的让步更多是基于两权相害取其轻,因此,我们在制定方案时应特别关注方案的可行性。方案的可行性体现的是针对性及利益平衡性:首先要对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对债务的化解才具有针对性,才可能得到债务人的支持;其次需要预留债权人实现后期利益的空间,才不至于出现实施过程中多方考量决定以违约方式保存现有利益,或实际情况下无法完成相关义务的情形。
二、债务重组方案的可行性关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或组合使用以上方式。但是,使用每一种方式都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上的,下文将简要分析各种方式中的关注点:
1. 关于以资产清偿债务的方式
债务人通过处置资产以清偿债务,包括债务人通过资产处置变现后的现金、“以物抵债"即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等方式,债务人用于偿债的资产通常是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案的可行性,是建立在对债务企业及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充分了解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及项目运行情况的基础上的,由此综合评估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并对债务企业资产进行估值。通常情况下,需要律师、会计师对债务企业进行法律及财务尽职调查,并基于尽职调查的结果,协助债务人、债权人确定符合法律规定及商业基本逻辑的以资产处置清偿债务的具体方案。债务人、债权人及购买相关资产的其他第三方(如有)就此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资产转让相关手续。
如在华夏幸福2021年债务重组项目中,廊坊市政府帮助公司协调金融机构,并对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在此前提下,制定并执行了出售资产的方案,实现资金回笼约750亿元,其中安排约570亿元用于现金偿付金融债务,出售资产带走约500亿元金融债务的方案措施。[1]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通常债务重组中的债务人的资产会存在质押、抵押等权利负担,还可能存在查封及多轮查封的情况,如拟通过处置资产方式降低债务的,需要对处置资产存在的各项限制的解决做出通盘考量,至少需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需要律师等专业机构对各债权人就资产所享有的各项优先权的顺序及范围进行梳理,对资产可能为各项债权实现提供的保障程度进行论证,努力消除或至少降低各债权人参与本次债务重组可能会有更大损失的担忧,或为其提供更大程度实现债权或实现更多利益的空间,如考虑在方案中将有财产担保优先债权人、查封债权人按照优先级顺序和查封顺序设立不同的受益顺位或份额;(2)需要律师等专业机构就相关资产多重查封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拟因相关投资交易安排需解除资产上的所有查封,则在前查封的债权人可能存在其查封被解除后,相关查封优先顺序被其他债权人获得进而使其债权得不到保障之顾虑。因此可以通过说服并解除顺序在后的轮候查封债权人的查封等方式,消除在前查封的债权人因解除查封可能损害债权的担忧;(3)需要律师及会计师等对债务人资产及项目进行更为细致的核查,并需要债务人对其资产的现实情况进行充分披露,以便关于资产处置限制的解决方案可以实现其解除限制的目的,避免出现意外债权人进行新的查封,或其他导致资产处置存在障碍的情况。此外,在方案设计时,也可以通过与资产受让方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资产受让方的资金先行支付至债务人共管或监管账户,后进行查封解除及抵押权涤除等相关操作,以打消资产查封债权人或优先权人解除权利限制的相关顾虑。
2. 关于将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
将债务转为资本指债权人依据其持有的债权,按照一定比例,转为债务人企业的股本或实收资本。将债务转为资本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借贷关系将转为权益关系,债权人成为股东后,若后期公司不良资产被盘活,未来债权人便可以获得更多的回报。但该种方案中,债权人通常会特别关注以下两点:(1)资本的流动性,如为上市公司股票、信托份额等具有流动性的资本,债权人往往会更愿意接受;(2)资本未来的增值空间,如该资本所在行业正处于一个勃发状态,或债务人本身处于上市申报准备阶段或在有限时间内将可能实现上市。
该种方式下,通常需要律师梳理债务人所有债务的基本情况。先由评估师、审计师对债务人资产进行评估、审计,确定企业价值;而后由律师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多轮次沟通、谈判,确定债权人债转股的价格、债权人转股后享有的特别权利(非上市阶段)等;接着由债务人、债权人签署相关协议、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案中,需要特别注意债权人持股方式的安排,如由其直接持股,可能会导致企业在做重大决策的时候,难以形成较为统一的意见,不一定有利于企业快速恢复及高速发展。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安排债权人通过持有信托计划份额或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持股平台的方式,间接持有债务人股权。
3. 关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
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是债务人不以资产清偿债务,也不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而是改变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的债务重组方式,如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经修改其他条款的债权和债务分别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明面上的折扣,调整债务本金,即豁免一部分债务,该种方式对债务人而言是更为直接的减负;另一种是暗折扣,包含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这种方式虽然没有直接解决债务人本金债务问题,只是给了债务人喘息的机会,但对于债务负担超级巨大的债务人而言,改变债务利息及变更还款期限,实质上免除了巨额利息及逾期利息,这也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转机。如某上市公司在进行重整时首先与债权人进行沟通,降低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据其统计,该公司每年需要支付的利息约3亿元,而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仅7亿多,净利润约为负3.7亿元。而在三九医药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同意以下事项:豁免所有三九医药层面重组债务相关的罚息及复利,解除三九医药对相关重组债务的担保责任,解除所有与三九医药层面重组债务相关的抵押、质押及查封、冻结,并对其提起的所有与重组债务相关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及执行案件予以撤诉或撤销执行申请。这些事项对于三九医药恢复生机具有重要意义。[2]
在修改债务条件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预期控制,如某地产公司2016年的债务重组中,对境内债务重组展期为3-6年、利率降低、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70%的这一重组方案,与境内债权人沟通较为顺利;但境外债务展期5年、利率降低的方案,可能因将重组后的前两年利息计入本金,该重组方案曾未获得通过,引起境外债权人的不满。[3]
三、方案的管理实施
方案的顺利执行与实施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1)执行方案涉及的主体,即债权人、债务人、承接或偿还部分债务的第三方、投资人、政府及其他各类主体;(2)债务人或第三方用于保障债权及其他利益实现的资产是否按照方案规定的方式予以处置或进行管理;(3)债务人或项目公司实际运行是否依照方案的规定实施。
1. 关于债务重组方案涉及的主体
债务重组方案可以顺利执行,是建立在债权人充分让步、债务人充分披露、承接或偿还部分债务的第三方与投资人及时支持、政府充分协调、其他各类主体充分配合的基础上。因此,律师参与协助方案执行时,需要特别关注前述主体的每一状态和动作:对于债务人,要与其充分沟通,尽量完全了解债务及资产情况,防止出现债务重组方案之外仍有债权人的情况,防止方案外债权人的行为措施对整个方案的执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破坏方案中各方的平衡状态;对于债权人,要充分考虑债权人让步的基本原则与底线,熟悉方案中每个措施制定的缘由,充分理解其中各方利益的衡量;对于第三方,应按照方案及时跟进第三方承接或偿还部分债务的情况,有任何一方违反重组方案约定的,及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方案规定采取相关反制措施;对于法院、当地政府等机关,要及时沟通,取得其认可,合法保障实现方案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如山东某银行曾加入债权人委员会,同意方案执行,但其后期反悔,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予以驳回。
2. 关于资产处置与管理的监管
债务重组方案的核心就是资产的处置与管理,因此,对于债务人资产的处置要从程序上监督与保障,根据专业的评估、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要保证处置程序、流程上的合法。对于资产处置所得要落实每一笔款项的用途,且各方对于资金可以实现共同监管使用:一是严格执行资金账户监管协议,通过网银密钥管理等方式控制资金划转,确保资金按约定用途支出。二是通过控制销售合同中公司法人章和合同专用章的用印,加强项目销售管理,确保销售资金(租金)进入资金监管专户。三是落实资金归集方案的执行情况。四是对于已控制财务(网银密钥、预留印章等)的项目,严格审批费用支出,有效控制成本;倘若项目存在资金大额划转和费用支出的情形,经项目组判断需进行审批的,由债务人企业提出申请,项目组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五是关注债务人在履行相关义务时涉及的账户信息是否与协议约定一致,因第三方代偿等原因造成还款账户信息变更的,应由第三方和债务人提供说明文件。
3. 关于债务人或项目公司实际运行
(1)债务人经营及项目运营监管
在债务重组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时刻关注债务人经营情况,了解债务人履约能力,保障债务履行的相关担保资产的价值情况,以便尽早判断方案是否可实现,如不可实现,是否存在调整方案的可能。因此,律师在方案执行过程中需要及时提醒相关各方按时查阅相关报告,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事项及时跟进,提前做出预案。如某集团破产重整案件中,原定经营方案为重组方在重组计划草案通过后,重组方向该集团注入优质房地产资产,集团的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业务,然而在执行过程中,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集团转型为一家以沿海干散货运输为主营业务的海运公司。
同时,若有必要,可以对债务人及项目公司印鉴、证照进行监管,并建立完整的使用制度及台帐。在制度规范中,应明确须获得相关方同意方可用印的重大事项;对于其余事项,在使用印鉴、证照前,一般由项目组所在负责人审批或按照债务人内部审批制度审批,并进行登记。债务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前,相关方有权要求查看印鉴、证照的使用台帐,并对使用情况提出异议。如债务人使用印鉴、证照违反使用制度,致使其他各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各方有权就此要求债务人进行赔偿。
(2)共同治理
债务人作为困境企业,其问题的出现往往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一个事件所导致的,更常见的原因是企业治理本身发生了问题。因此,在债务重组方案执行过程中,如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其他投资人等相关各方可以通过委派董事、重要岗位人员等一起参与到公司治理之中,将其行业经验、人才储备、资源渠道等共同投入到债务人中,这对于债务人业务发展、企业治理及资金储备等都大有裨益,且也可以及时纠正债务人原本错误的发展方向。但是,共同治理意味着话语权的分散,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治理效率。
四、方案实施的弹性空间
方案的制定往往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且随着方案实施工作的开展,执行方案的环境有可能会发生些许变化。因此,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征求专业机构意见,就方案实施过程做一定的预判,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做出一定的布置,预留相应的空间。但是无论方案制定的如何,都有可能出现相关突发情况,在发生突发情况之后,应当立即联系专业机构,分析事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首先,债务人、债权人、承接或偿还债务的第三方、投资人等作为债务重组方案中重要的成员,其本身无论是资金情况、业务情况或是企业发展情况,都是动态的,随时都可能出现制定方案时无法预知的意外或机会。如就债务人或承债第三方而言,在债务重组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发生其仍无法按照方案偿还债务,进而二次违约之可能,亦存在出现此前未曾被披露的债务人或有负债等情况;就债权人而言,由于债务重组方案本质是债权人自愿参与并与债务人在《民法典》框架下达成的协议,因此决定了它必然存在无法约束未参与的债权人或异议债权人这一缺点。故在债务重组方案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中小债权人发生债务追讨行为之风险,即其随时有可能针对债务人的财产提起诉讼或强制执行以清偿其债权;就投资人而言,如采分期注入重组资金之方式,也将存在因市场变化导致其支付能力下降之风险。
对此,首先在债务重组方案制定阶段,应预设未来执行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并采取相关风险应对措施,如对债权人通常较为关注的债务人或有负债问题,可考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或设立新的资产处置平台,将资产委托信托机构或注入至新的资产处置平台作一定的风险隔离。
其次,在债务重组方案执行过程中,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一方面,专业机构是一个灭火员的角色,其需要根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意外情况及时调整方案,并协助债务人尽快进入新的方案轨道。如出现债务人或部分第三方无法按照约定承接部分债务的,无论是与各债权人协商通过将其部分免除,或转为资本,或改变债务条件等方式予以处理,还是引入新的第三方承接,或者相互结合及其程度,都需要专业机构进行测算、论证,并分析其对各方主体、方案实施效果的影响。另一方面,如出现可以更好地实现债务重组目的的机会,专业机构需要协助各方及时调整方案并预留各方满意的空间,更快、更好地实现各方利益,无需过于僵硬地执行原重组方案。
再次,债务重组方案的制定更多的是建立在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债务人相关情况进行仔细研究的基础上的,对于其他方的情况可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团队在债务重组方案执行过程中也会承担及时补缺、提示风险的责任。专业机构对于方案执行过程中涉及的专业事项是具有天然敏锐性的,往往可以更快对相关风险进行感知或识别,及时向债务人提示风险,并协助债务人尽量在现有方案的原则或逻辑下解决问题,或协助其创设新的解决路径。
因此,在债务重组方案执行过程中,既要充分利用原方案中的弹性空间,也要预留或创设未来方案的弹性空间。
五、结语
债务重组方案的顺利执行,首先,其建立在重组方案具有可行性的基础上;其次,为了保障债务重组方案实现原定目标,需要对参与债务重组方案的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第三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及管理,需要对重组方案涉及的资产处置与管理予以关注;最后,方案如可以按照原计划完全实现,固然很完美,但如执行过程中需要灵活处理、采用备选措施的,亦可能创造另一种完满结果。
[注]
[1] 《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获高票通过 将同步加快资产处置工作》,访问网址: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112102209209686.html,访问时间:2022年8月30日。
[2] 《三九集团斥44亿重组债务 罚息及复利将被豁免》,访问网址:https://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70927/01004019144.shtml,访问时间:2022年8月30日。
[3] 《不良资产重组经典案例》,访问网址: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stockzmt/2020-09-28/doc-iivhuipp6836936.shtml,访问时间: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