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央行数字货币内测——人民币进入数字化时代
关注央行数字货币内测——人民币进入数字化时代
正值中国"战疫"进入决胜阶段之际。2020年4月14日,央行数字货币DC/EP钱包的内部测试图片在各媒体迅速扩散,DC/EP率先在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了内部测试,测试页面显示的DC/EP钱包的功能包括数字货币兑换、数字钱包管理、数字货币交易记录查询、钱包挂靠,同时也支持扫码支付、汇款、收付款、无网支付等基本功能,用户也可以直接将银行卡中的存款兑换成DC存储在钱包中。
随着内部测试信息的曝光,DC/EP再次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其中,对于DC/EP的性质及优势,DC/EP与比特币、Libra等虚拟货币的区别的, DC/EP是否采用区块链技术路线,以及DC/EP将对数字资产的法律监管产生哪些影响等问题的讨论尤为热烈。
笔者将结合自己的研究及参考相关文献,就上述问题进行初步的介绍及分析。
一、
央行此次发行的DC/EP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货币吗?
DC/EP,全称为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字面直译为数字货币/电子支付,即: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并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的,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的,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的,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数字人民币支付工具体系[1]。从定义中可以看出,DC/EP既可以看作是数字化人民币,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新的货币形态,将作为电子支付手段构成我国现有货币体系的有效补充。根据央行所公开的资料,即将推出的数字货币将部分替代 M0 而非 M1 和 M2 ,简单而言就是实现纸钞数字化。
DC实际上是货币纸钞的数字化载体,和现行的人民币的纸币载体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EP强调的是该数字货币的流通方式和交易体系,即该数字货币的适用途径为电子支付方式。货币的数字化形式及特定的交易方式实际上体现了央行数字货币最主要特征。
二、
DC/EP与比特币、Libra等所谓虚拟货币的区别
从目前公布的资料来看,DC/EP与比特币、以太币以及前期热炒的Libra等所谓虚拟货币有着本质的区别。
DC/EP是由中国央行所发行的,由国家信用进行担保,与现金一样是我国货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电子支付领域的唯一国家法定货币形式。DC/EP具有法偿性、可追溯、主权信用、双离线支付、定向流通等特点。从发行主体看,DC/EP具有明确的发行主体并由央行进行中心化管控。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所谓虚拟货币是基于区块链分布式架构及加密技术而创建发行的虚拟商品。比特币不依赖于特定的发行机构,通过点对点的网络信息机制,利用节点的分布数据对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并使用密码学及加密技术保证比特币在各流通环节的信息安全。该类虚拟商品的主要特征包括去中心化、匿名性、可追溯性、不可逆性、总量恒定等。
Libra是由Facebook提出的,其目的是拟通过以Libra这一加密货币为基础与核心,建立一套简单的、无国界的货币和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自2019年6月18日白皮书发布以来,Libra遭受了很大的争议,虽然Libra协会一直希望Libra网络能够补充法定货币系统,而不是与之竞争,但许多国家监管机构关心的重点问题是其对于法定货币体系造成的冲击。4月16日,Libra更新了白皮书,新增了大量合规方面的设计,以应对监管的要求。主要修改内容包括:除了锚定多种资产的稳定币外,提供锚定单一货币的稳定币;通过强大的合规性框架提升Libra支付系统安全性;在保持主要经济特性的同时,放弃向无许可公有链系统的过渡计划;为Libra的资产储备建立强大的保护措施。
DC/EP与比特币、Libra等所谓虚拟货币的区别对比表:
|
DC/EP |
比特币(Bitcoin) |
Libra |
|
发起人 |
中国人民银行 |
无 |
|
|
发行/获取方式 |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并进行信用担保。采用"双层运营"结构,由商业银行或商业机构参与数字货币的二次发行。 |
挖矿 |
每个新创建的Libra货币,在Libra储备中都有相对应价值的一篮子银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债券等真实资产。或者与一国货币相对应。 |
|
是否稳定 |
与人民币1:1兑换 |
否 |
相对稳定 |
|
是否具有法偿性 |
有 |
无 |
无 |
|
是否KYC |
是 |
否 |
否 |
|
是否无限可分 |
与人民币一致 |
是 |
是 |
|
是否存在智能合约 |
否 |
否 |
是 |
|
是否基于区块链技术 |
否 |
是 |
是 |
|
在我国的法律属性 |
法定货币 |
特定的虚拟商品 |
我国无明文规定 |
三、
DC/EP的特征
(一)"双层运营"结构
DC/EP的投放模式称之为"双层运营"结构,即上层是央行对商业银行,下层是商业银行对公众。央行按照100%准备金制将DC/EP兑换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或商业机构将DC/EP兑换给公众。央行在顶层技术上有相当优势和积累,商业银行等机构有相对成熟的IT技术设施、服务体系、相关人才储备和经验,所以"双层运营"结构可以形成央行和商业银行之间互补,刺激各商业银行在央行预设的轨道上进行充分竞争,推动新型金融生态的形成与发育,亦可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同时公众已习惯通过银行等商业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投放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DC/EP的接受度。
(二)使用的便捷性
目前的电子支付系统,需要用户绑定银行账户才能实现付款、转账等功能。而DC/EP使用账户松耦合,可以脱离传统银行账户实现价值转移,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降低。因此的DC/EP支付,只要下载央行数字钱包App,完成注册就能使用央行数字货币进行转账,省去了前往商业银行或者商业机构的步骤。除了将数字钱包里的DC/EP取出或者向数字钱包里充值之外,用户与用户之间的相互转账无需绑定账户。
(三)双离线支付
DC/EP能够实现"双离线支付",即在收支双方都离线的情况下进行支付。在DC/EP出现之前,只有纸钞能够完成双离线支付,未来只要交易双方都安装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数字钱包,不需要网络,也不需要信号,只要手机有电,两个手机相互碰一碰就能实现实时转账。双离线支付意味着DC/EP能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完成交易,比如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的通信中断,以及生活中常遇的地下超市购物因没有信号网络而未完成电子支付的情况等。
(四)更高的安全性
如前文所述,与目前普遍使用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工具相比,DC/EP具有可离线支付、对账户的依赖性低等特点;同时,DC/EP由央行发行并进行信用担保,央行充当了最后贷款人角色,因而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另外,DC/EP具有相对匿名性,采用钱包分级对应限额的体系以实现匿名和反洗钱的平衡,避免了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工具时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都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银行卡的情况,从而满足使用者保护普通交易隐私的需求。
对于DC/EP是否对第三方电子支付工具的位置产生影响的担忧,穆长春在《科技金融前沿:Libra与数字货币展望》课程中提到,因为目前支付宝、微信也是使用人民币支付,其实也就是用商业银行存款货币进行支付。央行数字货币推出后,只是换成了数字人民币,也就是用央行的存款货币,虽然支付工具变了,功能也增加了,但渠道和场景都没有变化。
四、
DC/EP是否采用区块链技术路线
DC/EP是M0的替代,所应用的交易场景十分广泛,交易频繁,采用纯区块链架构目前无法实现零售所要求的高并发性能,因此,央行层面将保持技术中性,不预设技术路线。笔者注意到,2020年2月央行数字货币课题组在发表的文章《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管理》一文中提到,"中央银行提供的支付服务不能离开集中式账户安排,需建立在中心化系统之上,这和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相冲突。因此,目前不建议基于区块链改造传统支付系统"。基于以上分析,目前央行所内测的DC/EP并非以区块链技术作为技术载体,而依然是目前中心化的信息技术架构体系为基础。
与此同时,目前各国的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是否采用区块链技术仍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与中央银行的集中管理存在冲突,因此不建议采用该技术。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在《区块链与央行数字货币》一文中以三个场景为例,讨论了区块链在CBDC中的可能应用和解决方案,姚前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点可以纳入到CBDC的分布式运营与央行的集中管理体系中,实现"管控中心化,运营分布式"的目标,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与中央银行的集中管理并不存在冲突。
笔者认为,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场景应用的增加,以及监管技术的进步,区块链依然有可能成为数字货币的重要技术支持,二者之间的结合在未来具有很大的想象空间。
五、
DC/EP将对数字资产的法律监管产生哪些影响
目前,各国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央行数字货币实验进展迅速,据零壹智库对29 个国家央行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及现状的最新统计,有 6 家央行已发行数字货币,8 家计划推出,9 家处于研究中。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实验的内容已涉及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交易性能、身份认证、券款对付、款款对付等广泛议题,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入新的赛道,机遇与挑战并存。DC/EP的推出,对于我国数字资产的法律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本质上看,DC/EP也属于数字资产的范畴,关于DC/EP的身份认证、反洗钱、隐私保护、财产安全等法律问题也会成为法律监管的重点。
同时,如果将DC/EP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对于区块链技术中常见的可以自动执行协议的智能合约功能应当如何认定,也是监管层面应当慎重考虑的问题。就DC/EP是否可以加载智能合约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认为,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可以考虑,但对超出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应持审慎态度。 DC/EP是对M0的替代,而现钞具有无限法偿性,承担的是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的职能,并未承载任何其他的社会与行政职能,因而DC/EP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目前看,人民币1.0时代是指人民币以纸币作为主要形态而流通的时代;人民币2.0时代是指人民币通过移动支付,即在银行等金融体系内的现金和存款通过电子化系统实现流通,使流通中的现钞比重逐渐降低的时代,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成为民众主要支付工具;人民币3.0时代则是指人民币的数字化。经过人民币1.0、2.0时代的发展,到目前DC/EP的测试研究,中国无疑是世界最接近"无现金社会"的国家,而DC/EP的进一步研究与落地将是中国步入人民币3.0时代的重要标志。虽然目前网传的DC/EP相关测试内容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但央行正在有序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试验工作,在坚持双层运营、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已经基本完成了法定数字货币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我们有足够的信心期待人民币3.0时代的早日到来。
[注]
[1] 央行数研所所长穆长春在澎湃新闻3月17日的专访中提出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