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合规之实务研究(一)——商业银行反洗钱合规的“势”与“行”
金融监管合规之实务研究(一)——商业银行反洗钱合规的“势”与“行”
引言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反洗钱监管力度,在不断完善监管措施的同时,对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处罚金额已呈日益增长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央行共对368家反洗钱义务机构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甚至突破亿元大关,同比增长54.55%,对个人的处罚金额总计也达到了941.37万元。而2020年仅第一季度的处罚金额就已达到1.83亿元,同比上升近4倍,已超过2019年全年处罚金额。同时,单笔处罚力度也明显提升,在公布的罚单中,就有四张单笔超千万的反洗钱罚单。并且,近年来的处罚几乎均为对单位与责任个人的"双罚"。[1]商业银行如何在新形势下不断提升反洗钱风险防范能力已刻不容缓,本文拟就现阶段商业银行反洗钱所面临的挑战及应对作简要分析,以供参考。
商业银行反洗钱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金融业务风险不容忽视
现代各国法律对洗钱的定义不完全相同。从金融机构反洗钱角度,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对洗钱做过较为权威的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即常言之"洗钱"。[2]该定义充分体现出犯罪份子对金融系统的利用方式以及洗钱行为与金融业务的关联。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日常运营的业务领域涵盖现金、网银、票据、银行卡以及各类金融交易等多个方面,在不同业务领域均可能存在不同的洗钱风险。概括而言,现金存入商业银行是资金进入金融体系的第一步和后续处理的基础,随后通过一系列复杂而繁琐的交易,例如银行转账、现金与证券的交易、跨国资金的转移等,犯罪分子对资金进行离析融合,其最终目标则是隐瞒自己的真实交易身份以及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使非法资金在形式上合法化。例如,在香港某银行林某忠协助洗钱案中,犯罪分子将从内地偷运至港的高额现金,以其名下公司的名义转存到某商业银行,再由该分行的高级经理林某忠协助其洗钱。该案最终由香港廉政署判决。[3]可见,由于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在日常运营中,无论从资金来源、用途、客户、经办人,交易地点及交易频率等各方面都存在着洗钱的隐患,银行应在日常业务中结合自身金融业务的风险点加强防范。
(二)客户身份识别难度增加
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是商业银行反洗钱的重要措施,包括收集必备的要素信息,并采用合理方式识别、核验客户真实身份等。该等措施要求商业银行利用技术手段,并遵循一定的规则深入开展尽职调查来了解客户的身份以及交易背景。进一步说,需要在交易过程中关注用户的身份背景、职业信息、交易对手以及账户历史交易信息等情况,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隐患。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已日益普及。以互联网贷款业务为例,具有借款人全流程线上操作、风控高度依托大数据建模等特点,从而对商业银行反欺诈及反洗钱的身份识别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在疫情期间,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的规定,为了在减少不必要的接触的前提下也能保证基本金融服务的畅通,加强全国范围内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可见,通过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以其特有的优势在极大程度上便利了经济和生活,而在非面对面业务模式下如何严格执行身份识别,有效防范洗钱风险也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反洗钱合规的重要课题。
(三)大额可疑交易情形复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报告大额可疑交易是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应当履行的三项核心反洗钱义务之一。该等报告也为央行依法开展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和分析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行令〔2016〕3号)以及《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等文件的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定期对交易检测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交易检测标准。此外,还应当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不同情形可疑交易报告应当采取的后续控制措施,并将其有机纳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体系等一系列明确的制度和要求。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业务领域中的新业务、新业态正快速发展变化,新的洗钱手法也层出不穷。因此,商业银行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同时,应当及时关注新业务,不断分析洗钱手段的多样性,若对新风险的认知不足或略微滞后,则可能会导致漏报风险的发生。例如,在罗某虹受贿洗钱案中,罗某虹即通过反复申购基金的方式清洗受贿所得,而商业银行未对其频繁地转托管、非理性赎回资金等异常行为进行审查,从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4]可见,提升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是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防范的必然要求。实践中,该类风险也往往成为商业银行被处罚的重灾区,稍有不慎则可能面临接受"天价罚单"的风险。
(四)国际反洗钱监管提出新要求
在国际层面,全球反洗钱合规监管也呈现出新的趋势。就监管范围来看,对数字货币等新兴金融领域的关注已体现在新的监管措施中。例如,美国纽约金融业监管局于2018年2月7日发布了《预防虚拟货币行业市场操作和其他不当活动的指引》,针对虚拟货币公司[5]开展监测、防范和应对欺诈提出具体建议;欧盟在2018年7月发布的《反洗钱5号指令》中,将从事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之间兑换服务的主体以及钱包保管服务提供商纳入了反洗钱义务机构的范围。[6]
此外,由39个成员国和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等组织构成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作为国际反洗钱监管机构制定了打击一系列洗钱活动的准则。其发布的"新40条建议"[7]提出,在监管中应当要贯彻"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注重对洗钱风险的提前监测与预防。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强调被监管机构的洗钱评估情况以及洗钱制度实际效果,而不是以僵化的标准来衡量被监管机构的反洗钱能力。在前述原则的指引下,各国的反洗钱在制度设计上也更加细致化,例如,2016年年底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管理局颁布了最新的《银行机构交易监控与过滤程序及证实管理条例》,明确要求董事会成员或高级合规官每年签发书面文件,作为机构采取恰当反洗钱控制举措的证据;2017年7月,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发布了有关政治公众人物的反洗钱风险指引,要求英国金融机构识别客户的收益所有人是否为政治公众人物,并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实施恰当的反洗钱管控措施等。[8]
商业银行反洗钱合规新作为
(一)提高主动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建议商业银行始终重视反洗钱主动合规,不断提升自身的反洗钱意识和合规能力。尤其应加强积极主动的有效合规,而非仅仅停留于表面的形式性合规。针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多样性,建议制定并完善具体的反洗钱管理部门和内控制度,创造良好的反洗钱合规环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同时,不断提升商业银行内部相关工作人员专业能力。鉴于反洗钱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商业银行持续为员工提供专业、细致且全面的反洗钱工作指导和培训,将有助于提升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更好地甄别和防范风险。例如,目前对可疑交易线索的最终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仍有赖于人工,并且经多级检核、多人决策。在此情形下,是否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科学的方法等因素,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风险甄别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利用科技技术加强数据驱动
反洗钱本身是一个需要多环节、多渠道以及多部门共同协作的工作,善于利用科学技术既可以提升风险甄别的效果,又可以有效地提升商业银行内部各部门协同的效率。例如,借助自动化分析和智能研判等方法,向数据驱动转型,可进一步提升反洗钱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还有助于建立内部统一的客户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全渠道的客户身份信息唯一性和更新统一性。且在面对有"劣迹"的客户时,也可以建立反洗钱黑名单预警制度,可以通过统一的黑名单预警系统对各渠道的开户、交易等信息进行汇总和筛选,更好地了解客户及其交易内容。
(三)积极关注国际反洗钱监管新趋势
为更好地防范境外反洗钱合规风险,建议商业银行及时关注国际反洗钱新政策和反洗钱措施的新方法。例如,在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及科技手段等方面吸取国际反洗钱措施的丰富经验,并运用在商业银行反洗钱合规中。实践中,国际反洗钱监管要求也已越来越多的被我国监管机构吸收和采纳,因而通过对相关处罚案例及监管要求的深入研读,将有助于商业银行更为深刻地理解反洗钱要求,并提升自身的反洗钱合规能力。
(四)强化内控制度和外部审计
完善内控制度是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首要职责。《反洗钱法》第十五条即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建议商业银行从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履职架构、风险管理策略以及内部考核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全面的反洗钱内控制度。近年来,我国监管机构针对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开立银行账户等场景,已适时制定了新的监管要求,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发办〔2018〕130号)等在内的相关规定。尤其基于防控疫情的新形势,对商业银行防疫"绿色通道"场景下的反洗钱合规更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商业银行在面对新兴业务以及特殊时期的情形下,更应当从内部控制入手,有针对性地及时更新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积极应对新挑战。
除此之外,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也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的风险防范具有积极作用。商业银行在风险评估方面可以引入反洗钱外部评估机构,例如引入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这些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可帮助商业银行对反洗钱工作及风险进行评估,从而有助于补充商业银行反洗钱方面的专业资源,并提升其内控管理效果。
结语
简言之,商业银行主动加强反洗钱合规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建议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以及反洗钱专项工作中强化主动合规意识,面对新形势有新作为,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注]
[1] 参见央行官网http://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127924/128041/2161421/index.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9月8日。
[2] 参见张燕玲,金融业反洗钱问题研究,《金融与保险》2003年03期。
[3] 参见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2240000/newsid_2248400/2248440.stm, 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9月14日。
[4] 参见https://news.sohu.com/20080305/n255528322.s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9月14日。
[5] 如持比特币牌照或货币牌照的公司。
[6] 参见http://www.agilecentury.com/show_1_48_260.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
[7] 参见https://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fatfrecommendations/documents/the40recommendationspublishedoctober2004.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9月14日。
[8] 参见邱牧远,国际反洗钱监管最新趋势及中资银行应对建议,《金融论坛》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