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转战联邦法院,争议升级怎么办?
美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转战联邦法院,争议升级怎么办?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0》的数据披露,2020年,中国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7.21万亿元,全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为1.69万亿元,同比增速31.1%。眺望大洋彼岸的美国,同年,其网络消费规模达8611.2亿美元,约5.57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1.3%。由此可见,如今的商品消费已进入网络购物时代,而随着跨境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企业在海外电商平台逐渐获得立足之地的同时,也面临着平台的约束与惩罚机制。尤其是在面对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电商平台时,中国商家往往因文化、语言等差异以及不熟悉相关法律等问题手足无措,失去解决的最佳时机。关于应对美国大型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的法律建议,我们曾在往期文章《如何应对海外电商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及下架?》中进行了详细阐述,请读者移步阅读。
而当电商平台纠纷升级转战至美国联邦法院,当事人应如何应对?本文基于笔者着手处理的数起美国法院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力求为读者分析应对策略。
一.
典型案例
在笔者处理过的美国跨境平台电商纠纷中,有两个案件较为典型。其中一案为围绕节假日畅销装饰用品的美国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A"),另一案则涉及厨具用品的美国发明专利侵权("案件B")。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点都是起始于美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随着争议的升级,争议的一方主动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专利不侵权及无效之诉。经由对于涉案专利的在先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损害赔偿等争议进行数轮谈判后,双方在应诉过程中逐渐向和解的方向靠拢,最后进入签署和解协议阶段。前述两个案件均以笔者所代理一方支付0元和解费宣告结案。
在此简单介绍,美国专利注册与中国不同,仅外观专利与发明专利两种,无实用新型这一分类。顾名思义,外观专利着重保护产品外观,例如形状;而发明专利着眼于产品的功能和结构。而在侵权的认定上,两种专利通常都需要将产品与专利文本语言进行仔细比对。不同的是,对于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普通观察者"是否认为"实质性相似",更贴近于商标中的"混淆"这一概念;但发明专利的侵权判定要求产品的特征完全"落入"专利某一权利要求的描述,因此往往更为复杂和细致,甚至有时要求判断者有一定技术背景。
二.
电商平台纠纷何以转战至美国联邦法院?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尽管配备有专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人员,但对发明专利这类侵权事宜,则往往因受限于技术难度和专业性不足而显得力不从心,平台或是在收到投诉后直接下架被投诉方产品,或是对于投诉过于谨慎而怠于采取行动。笔者处理的这两起典型案例都属于前者,但根据近期类似案件的走向,美国电商平台或将转向另一种风格,请读者详见第三节分析。
在案件A中,时值2019年感恩节前夕,笔者客户的节假日畅销装饰产品被竞争对手以发明专利侵权为由在美国电商平台突袭下架。由于该客户的感恩节、圣诞节产品销量就占据了其总销量的1/2,此次产品下架对客户的销售造成了巨大影响。笔者客户曾试图迅速开启与电商和对方的谈判,期盼产品尽快上架,怎奈对方置之不理,向电商平台发送的信息也有如石沉大海。
我们临危受命后,即刻进行了专业且高效的专利无效检索及产品不侵权分析,并找到了支持我方论点的有力证据。在1周的时间内,我们迅速做好了诉讼准备,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向对方提起了产品不侵权和专利无效之诉,并顺利拿到了法院紧急禁令,电商平台随之将客户产品顺利上架。对方在短时间内发现了产品重新上架的事实,同时也收到了起诉状,此后一改置之不理的做派,立即委托律师与我们电话沟通,请求与我方客户尽快和解结案。我方客户最终分文未付,并使对方保证永不再基于同一专利起诉,案件顺利告终,我方客户的产品品也得以在当年的旺季正常销售。
律师Tips:
购物季投诉对商家最为不利,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专利检索、分析、比对是关键。必要时,可借助美国诉讼程序快速上架产品。
相比案件A的结案速度,案件B的耗时则相对较长。自2019年11月对方在电商平台投诉下架我方客户的厨具用品后,我方客户自行尝试谈判无果,我们就随即于2020年3月代理客户在美国华盛顿西区联邦法院提起了产品不侵权及对方专利无效的诉讼。我方对专利的在先技术进行了详尽的专业检索,认定对方专利与一个更早的亚洲专利高度雷同,明显缺乏创造性。在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之前,我们向法院提起了基于起诉状的专利无效的动议,尽管对方也委托律师进行了实质性答辩,但是在法院对动议的开庭中一边倒的情势让专利权人意识到大势已去。在法官作出判决专利是否无效的即决判决之前,对方就主动伸出了橄榄枝,同意我方客户上架产品并承诺从此不再犯,我方最终无代价和解而宣告案件完结。
由美国知识产权纠纷发展而来的诉讼程序耗时可长达2-3年。尽管在大多数电商平台纠纷中,双方不会选择通过法院程序解决争议,甚至常常因美国证据开示和专家证人所引起的费用高昂而选择直接和解,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被投诉人也往往需要与权利人进行多轮谈判,双方都需要用专业的知识产权分析支撑自己的论点,才可将纷争止于诉讼程序之前。
在案件A中,我们曾协助客户在短时间内获得联邦法院的紧急禁令,不论是法院紧急禁令或临时禁令,都可成为被投诉方或权利人为我所用的武器。与冗长的诉讼程序形成鲜明对比,此等法院令可达到快速上架或下架产品的目的。在美国诉讼程序中,原告往往在提交起诉状时就同时提出紧急禁令申请,法院最快可在1-2天内且对方仍浑然不知的情况下签署禁令申请,等对方得知禁令签发时,往往已处于被动地位,其不仅会发现自己的产品被电商平台下架,还可能被冻结平台账户、被要求配合提供销售记录等。由于紧急禁令有有效期限制,得到紧急禁令的一方会继续寻求临时禁令,以求在诉讼结束前,对方的产品都出于下架状态,有效打击对方在后续应诉和谈判中的地位。
律师Tips:
巧用紧急禁令和临时禁令、提前行动才可钳制对方,加大我方谈判筹码。
三.
投诉=下架?风向可能有变
根据笔者的经验,美国某知名电商平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作法曾是"投诉即下架",即使涉及复杂的发明专利,下架通知也会在2-3周内到达被投诉方账户。但在近期的类似案件中,笔者注意到,该平台不再在处理发明专利的投诉时简单粗暴地下架产品,而是鼓励双方自行解决争议或进入其设立的第三方中立评估项目。
以该平台的内部评估项目为例,专利所有权人可提起对特定卖家、特定产品的专利权侵权评估流程,如果对方不及时答复或拒绝进入项目,则产品将被平台下架。即使对方加入项目,其答辩的理由也十分有限,仅限于产品上架时间更早、产品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和专利已被法院认定无效三种。此项目的优点在于周期短、成本低、被告答辩的范围极其有限,对于专利权人十分有利。
律师Tips:
商家私下谈判不成,可考虑利用电商平台的自有制度,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显然,美国电商平台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处理风格转变尚不明晰,需要日后大量实例的佐证。在当前的全球贸易背景下,中国商家不仅要"走出去",还要"站得住"。在面对海外陌生而复杂的制度时,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此时,了解类似情况的处理方法、利用专业经验高效解决争议就显得至关重要。笔者将密切关注此等案件的走向,并进行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