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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合伙企业纠纷系列文章之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提供担保的效力

在某私募基金产品的系列交易过程中,某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即以合伙企业名义向第三方购买了某私募基金的份额,并以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承担了相关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