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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夏惠民

夏律师于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具有20年的争议解决律师工作经历,在诉讼仲裁、刑事合规/刑事辩护领域具有突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投资纠纷以及涉及民刑交叉等重大疑难案件。近10年来,夏律师代理了大量的投资纠纷案件,结合该类案件特点,能够综合运用诉讼仲裁、执行、接管、刑事等手段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并赢得了客户肯定。

代表业绩

投资纠纷案例

为福建省固生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新区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就增资纠纷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后提供再审程序诉讼法律服务

为方正集团旗下公司就其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股权投资纠纷案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为三峡集团旗下某产业基金就其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的远期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为信达资产旗下某基金就其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的股权回购纠纷案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为合源资本旗下多支基金就其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的股权回购纠纷案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刑事合规案例

为原江西省发改委主任李某某涉嫌受贿罪、向某副国级领导行贿罪一案提供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

为天津港集团领导在天津港爆炸案中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提供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

为湖南基建投资集团彭某某巨额受贿系列案提供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

为诸多单位及其实控人、高管涉嫌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提供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

为诸多客户就其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刑事合规问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代表诸多客户就相对方涉嫌贪污贿赂、职务侵占、合同诈骗、危害税收管理、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提起刑事控告


其他诉讼仲裁案例

为美国艾威基金就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为北京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就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为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就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承揽合同纠纷案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为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就其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股东出资纠纷案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就其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租赁合同纠纷案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其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为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就其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的收购合同纠纷案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为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就其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的煤炭购销合同纠纷案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为霍尼韦尔安防(中国)有限公司就其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审理的授权经销商协议纠纷案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实务导师

青岛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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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资格

    2003年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1999年 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 教育背景

    1998年至2000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
    1994年至1998年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 理学学士

  • 工作经历

    2007年至今 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合伙人
    2002年至2007年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律师

  •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