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邓国林律师参加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物权法论坛并演讲
合伙人邓国林律师参加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物权法论坛并演讲
3月12日,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国林律师出席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物权法论坛。
在此次实务研讨会上,邓国林律师发表了主题为《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的演讲,以物权变动依据为出发点,在阐明我国立法规定的一般性物权变动的基础上,结合各国对非依法律行为进行物权变动的立法规定,论证我国《物权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的法律文书范围为声明性规范,而非限缩性解释。
此次实务研讨会以"《物权法》司法解释"为主题,会议还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街区制"政策、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进行热烈讨论。
3月17日,邓律师又受邀对四川省房协举办的《物权法》司法解释宣贯与适用专题培训班进行授课,邓律师紧密围绕《物权法》及司法解释的重点难点问题,从不同角度对不动产登记簿、预告登记、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范围、按份共有、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等问题进行深入解读,并援引具体案例,结合司法实践,阐明具体法律适用,引发在场的全省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各房地产登记机构业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律师协会相关人员的热烈讨论。
《物权法》司法解释已于2016年3月1日生效,其出台一直广受社会关注,并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深远且全方位的影响,也将给从业律师带来重大影响和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