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胜锋律师受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参加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调研会议
许胜锋律师受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参加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调研会议
深圳办公室许胜锋合伙人律师于2013年4月26日受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调研会议。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主持,来自全国的六家律师事务所和三家清算事务所参加了本次调研会议。
据悉,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采取"成熟一部分,颁布一部分"的模式,本次调研的司法解释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三部司法解释,主要就管理人、破产费用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许胜锋律师由于在企业破产案件实践领域的丰富经验而受邀参加本次调研会议。许胜锋律师、张生律师就司法解释涉及的管理人负责人指定、破产费用认定、追加分配破产管理人报酬收取等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了实务中出现的管理人履行待履行合同所发生之共益债务的认定、重整程序中高管的工资与奖励确定等亟待解决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