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参与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的研究和修改工作
中伦参与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的研究和修改工作
备受社会关注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2006年4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鼓励推动风险投资事业发展,草案增加"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一章,主要规定了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限合伙的事务执行,以及有限合伙不同于普通合伙的特殊规定等内容。此外,草案还增加了"有限责任合伙的特殊规定"一章,就有限责任合伙的定义、专业服务机构的责任、执业风险基金等内容作了规定。
修订草案将合伙人的范围扩大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明确规定法人可以参与合伙。这一规定与公司法关于限制公司对外投资的除外条款是衔接的。草案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参与合伙应通过其子公司或者其他控股机构进行,目的是防止防止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参加合伙可能使企业全部财产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中伦张学兵律师、刘广滨律师、沈红律师和戈宇律师对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条文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