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管理之江城论剑
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管理之江城论剑
2018年10月15日至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位于华中科技大学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了《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管理高级研修班》。中伦律师事务所陈际红律师、王永红律师、石必胜律师、马远超律师、杨卫华律师、何丹律师等六位合伙人荣誉受邀担任该研修班主讲教师,圆满完成了授课任务,得到了一致好评。

陈际红律师于10月15日下午授课,主题是《数据安全与大数据保护》。
陈律师立足国际网络数据安全视野,系统为学员讲解了"从数据堂事件论大数据的主要法律问题"。陈律师开篇便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在当今互联网时代的重要性。之后,陈律师从百度、淘宝等企业涉及的案例出发,深入浅出的讲解了企业在个人信息收集过程中应当经过授权同意,并应当确保收集的数据在管理过程中得到妥善保护,不得随意泄漏于第三者;在数据交易中,对于涉及的个人敏感信息,应当向涉及的个人告知将使用的敏感信息的类型、数据接收方的身份及数据安全能力,并获得其明示同意;在数据爬取中,陈律师指出超出协议范围的数据抓取行为、违背行业内公认准则的数据抓取行为和采取违法手段进行的抓取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规制;同时,陈律师认为数据应当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提出了"三重授权架构"理论。
在第二部分,陈律师讲解了"‘网络安全法’的企业合规实践"。陈律师从"网络安全法的立法背景,网络安全法的配套立法进展,网络安全法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状况分析,GDPR的适用范围,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服务范围"六个方面内容做详细讲解。其中,陈律师着重向学员分析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并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对于个人一般信息,陈律师认为企业在个人不反对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默示许可),而对于个人敏感信息,企业只有得到个人的明示同意才可使用。另外,陈律师还向学员系统阐述了网络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认定条件及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并提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认定的"三步法"理论。最后,陈律师分享了企业运用的网络安全合规的流程与成果,并总结了企业业务合规工作的"三阶段"理论与合规实施的"四要素"理论。

何丹律师于10月16日上午授课,主题是《专利信息分析方法与高价值专利布局》。
何律师通过分析几个典型高索赔额的专利诉讼案例和自己经办的实际案例中的涉案专利,从诉讼的视角帮助学员认识高价值专利。他认为,所谓的高价值专利,是指那些经得起审查、无效和诉讼程序,市场前景大,具有技术和市场双重布局意识的垄断性或防御性专利组合。之后,何律师认为,应当从技术层面和市场层面两个维度来审视特定专利组合是否构成高价值专利。
接下来,何律师向学员讲解了典型专利信息报告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通过IPC分类号和关键词、逻辑算符进行专利信息分析。他强调,专利信息报告如果只停留在出具报告这一层面是毫无意义的,应该结合企业的具体需求,将信息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结合,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何律师指出,由于现阶段专利代理人、企业IPR和专利律师的结构性分离、企业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有限等原因,现阶段企业开展高质量专利信息分析工作尚处在萌芽状态,前景广阔。他认为,科学的专利布局对提高企业专利的整体价值,形成高价值专利具有决定性作用。若企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专利布局,则企业的专利将犹如一盘散沙,在面临专利诉讼时,将毫无攻击和防御之力。最后,何律师讲述了专利信息分析布局和挖掘高价值专利的具体操作程序,并强调了在高价值专利的培育过程中,企业的技术研究环节、知识产权(专利律师)管理环节、市场销售环节、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均应动态配合,通过专利信息分析手段,共同完成高价值专利的布局工作。

马远超律师于10月17日上午授课,主题是《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管理》。
首先,马律师向广大学员指明了《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版)相比于《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版),具有以下变化: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置于"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前,在利益保护理念上,更加强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点对面"损害,即对市场竞争秩序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损害。之后,马律师指出应当从竞争者的经营范围与竞争者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利益的损害两个维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
随后,马律师就商业名称、标识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秘密保护和网络产品与服务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道出新法的亮点同时指出修法过程中某些条款的缺陷。例如,《发不正当竞争法》(2018版)第17条规定:违反本法第6、9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可罚款300万元。马律师向广大学员指出了立法与司法机关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并阐述了最高法院的明确态度:该最高罚款可适用于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后,马律师向学员指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真正执行并发挥效果。马律师建议大企业从业务部门角度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以真正落实知识产权管理。
杨卫华律师于10月17日下午授课,主题是《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
杨律师首先向学员介绍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公平竞争权四类并详细分析了各类知识产权的特点,使学员从总体上对知识产权体系有了更深刻的的理解。
在第二部分,杨律师从商标的产生历史出发,分析了商标权存在的类别、地域和时间界限。她认为,一个商标要想注册成功须具有合法性、显著性和区别性。在讲述合法性要件时,杨律师指出,《商标法》第10条第7款(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第8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是商标异议的常用抗辩理由。在讲述显著性要件时,杨律师以"支付宝"商标为例,解释了《商标法》第11条所规定的不得注册商标标志,在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在讲述区别性要件时,杨律师解释了《商标法》第30条、第31条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微信"商标注册过程,讲述了影响注册商标注册的在先影响因素。
在第三部分,杨律师从驰名商标这一概念的由来、关于驰名商标的法律规定出发,分析了驰名商标的认定的现实需求。以"爱奇艺"、"搜狐"等驰名商标认定为例,释明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于企业形象及打击跨类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意义。接着,杨律师阐明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个案认定、被动认定、事实认定和因需认定原则和认定的路径——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最后,杨律师讲述了驰名商标认定的工作步骤,认定之前和认定之后的管理工作,并总结了关于驰名商标的五点要义。例如,驰名商标不可以用于商业宣传,但可以在自己网站上客观披露自己曾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事实等。

石必胜律师于10月18日上午授课,主题是《专利诉讼的五个关键》。
第一个关键,石律师认为应当是"认得清"。专利律师需要明确对方诉讼与我方诉讼的商业目的,合理考虑专利诉讼与专利无效程序的协调、合理考虑专利地域性的因素,合理考虑诉讼策略等方面。
第二个关键,石律师认为应当是"搞得懂"。专利律师需要从技术细节和技术团队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通过团队协作,深度了解、分析目标专利相关技术文件及技术方案,必要时可咨询相关领域技术专家,获得合理意见。
第三个关键,石律师认为应当是"讲得明"。专利律师需要从向谁讲、谁来讲、如何讲、怎么讲四个维度进行考虑。在向谁讲上,应当以法官为中心;在谁来讲上,需要根据设计专利的难易程度等因素,选择恰当的讲述人(专利律师or技术专家);在如何讲上,需要注重提升语言传递效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在如何讲上,可以考虑将深奥的专利技术方案或产品结构通过演示图、结构图等可视化形式进行展示。
第四个关键,石律师认为应当是"抓得住"。首先,专利律师需要根据涉案专利的特点,合理设计专利诉讼请求事项,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另外,专利律师需要熟悉专利相关法规、专利诉讼相关司法裁判规则、专利诉讼相关证据规则(举证责任转移和证明标准)。最后,专利律师在庭审时,需要尽量在有限的的时间内把事实说清,替法官节省时间,以获得法官好感。
第五个关键,石律师认为应当是"认得人"。专利律师需要根据不同地域法官的审判水平、审判特点和法官的工作负担轻重,合理选择诉讼管辖地和证据组织形式。

王永红律师于10月19日上午授课,主题是《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王律师认为,知识产权律师在用证据去证明案件事实的同时,应当检索、梳理各地法院的相关类型案件判例的观点、说理部分并整合成一个案例报告提交给法院,以引导法院采纳己方观点。随后,王律师进行个案剖析:
第一部分:软件专利案例分析:他通过分析搜狗诉百度输入法案,讲述了在软件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存在较大困难;并重点剖析了互联网行业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方法+功能"专利的举证规则。通过分析深圳来电诉深圳街电专利侵权案,向学员说明了禁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适用的几个要素,并向学员讲述了互联网专利诉讼的先行裁判规则。他认为,在"互联网+"的创新领域,拥有技术和专利优势的企业更容易赢得市场竞争。
第二部分:GUI专利案例分析:王律师分析360诉江民案,说明了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规则。
第三部分:大数据案例分析:王律师分析新浪诉脉脉案、大众点评诉百度案、淘宝诉美景公司案,向学员说明了三重授权原则,并总结了大数据的应用规则。
第四部分:兼容性案例分析:王律师分析今日头条与腾讯互诉案,阐述了"恶意不兼容"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部分:关键词案例分析:王律师分析杭州盘古诉杭州盟控仪表、百度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案、宁波畅想软件与宁波中源、宁波中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指出企业将业内他人企业名称和商号设置为关键词的裁判规则。
第六部分:屏蔽广告案例分析:王律师分析优酷诉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腾讯诉世界之窗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社会法属性,必须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
本次高级研修班的学员们高度赞赏我所律师的授课内容,高度赞扬我所律师的授课水平,表示这是一次高质量的培训班,干货满满,收获满满。
在汉期间,六名律师还受武汉市律师协会邀约,代表中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与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中伦武汉办公室合作举办了四次系列讲座,提升了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形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