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圆满举行
中伦“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圆满举行
2019年6月14日,中伦律师事务所联合美国信息产业机构(USITO)共同举办的"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在中伦北京办公室圆满举行。
本次研讨会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律师主持,由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律师、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中伦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郑孜青律师分别主讲,对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新出台的立法草案及热点事件进行解读和探讨。
美国信息产业机构总裁缪万德先生发表开场致辞,欢迎各位嘉宾参加本次研讨会,共同探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热点问题。
美国信息产业机构总裁缪万德先生
在主题演讲阶段,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以"网络安全审查的中国新方案"为主题,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吴主任认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基于数字化发展加速、安全可控关切凸显的国内背景和全球化程度加深、供应链安全问题普遍的国际背景而出台,对网络安全审查的职能机关、适用场景、典型流程等进行规定,体现安全理念的转变、风控策略的设定、核心权益的维护及关键风险的管控。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先生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律师以"从《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看数据监管思路的演进"为主题进行演讲。陈律师认为,《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部"小数据安全法",新增个人敏感信息和重要数据备案管理制度,新增向第三方提供重要数据的批准管理制度,并首次规范爬虫技术等自动获取数据的行为、首次针对AI技术自动合成信息进行规制等,完善了数据监管立法体系,体现我国对数据全面监管的趋势。因此,陈律师建议相关企业从组织、制度、流程、培训上加强数据合规工作。
陈律师还对《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进行解读。陈律师认为,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推倒旧办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监管架构,另起炉灶,而且新办法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版的"标准合同条款SCC"机制,反映我国行政监管贯穿整个数据周期的特点。陈律师还对数据主体如何行使权利等问题展开了进一步的讨论,提供了解读新办法的新思路。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律师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以"GDPR实施一周年回顾与观察"为主题,介绍了GDPR欧盟及各成员国的执法情况、GDPR的广泛影响、对GDPR实施的批评、中国法与GDPR的冲突、GDPR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相关企业应对GDPR的监管起到有益的借鉴。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
中伦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郑孜青律师以"《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及与美国COPPA的比较"为主题进行演讲。郑律师认为,我国最近颁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与COPPA都是针对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案,但是在管辖、父母权利、安全措施、与第三方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各有异同。郑律师对上述中美法案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并对企业合规实践提出了具体化建议。
中伦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郑孜青律师
在会议讨论环节,与会嘉宾纷纷提出自己的问题,讨论气氛十分热烈。最后,美国信息产业机构副总裁毛蕾明女士进行总结发言,认为演讲嘉宾的演讲内容丰富、贴合实践,对企业数据合规工作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
美国信息产业机构副总裁毛蕾明女士
本次研讨会吸引来自互联网、金融、IT等行业的170余名管理层、合规、法务部门人员参加。参会嘉宾高度赞赏讲座内容,表示这是一场高水平的研讨会,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