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30亿元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中伦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30亿元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2号"文核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15亿元人民币。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郭克军律师和贾琛律师担任该项目的牵头合伙人和主办合伙人,项目组成员包括刘永超和翁禾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