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尚德电力控股管辖权争议案入选《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2-2016)》
中伦代理尚德电力控股管辖权争议案入选《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2-2016)》
2017年9月1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近5年来实践涉外商事审判精品化战略目标的成果展示,发布了《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2-2016)》。中伦代理的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H")诉尚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I")纠纷管辖权争议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并位列典型案例之首。
2014年,SPH因借款纠纷将SPI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SPI以当事人均为外国公司,资金流动均在海外等原因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一审法院适用"不方便管辖原则"裁定驳回起诉。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挽涛律师代理SPH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创性地提出:第一,该案当事人虽为外国注册公司,但由于红筹结构下离岸公司的特性,应关注离岸公司的实际管理中心和实质经营地,而非注册地;第二,针对是否存在更方便的外国法院管辖,应该从有效保护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角度考虑,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地点以及外国法院的判决执行的现实可行性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这些观点最后为上海市高院所采纳,认定该案不适用不方便管辖原则。
《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2-2016)》对该案做出了高度评价,认为该案裁判顺应"改革开放的深化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确立了对实际经营地在中国境内的离岸公司积极行使管辖权的管辖原则,对于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导向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原告在向上海法院起诉前,就其他纠纷已向新加坡法院起诉被告。上海法院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及实体审理一审判决早已作出,而在新加坡法院的平行诉讼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开庭日期安排在2018年),该案也反映了近年上海法院司法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