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1066.HK,"威高股份")的控股股东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威高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Sure First Limited于新加坡交易所成功发行1.5亿美元有抵押有担保可交换债券("本次发行"),威高集团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2020年2月11日,威高集团就本次发行完成了可交换财产的转让。
本项目由合伙人陈利民律师、顾问杨辉、合伙人陈晋赓律师、非权益合伙人庄浩佳律师负责,项目组成员包括律师李紫薇、兰天阳、郭嘉昀等。
中伦律师事务所在本次发行中担任威高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深入参与了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本次发行,是继中伦助力威高股份成为首家获批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的民营企业后,再次协助威高集团将所持威高股份已完成H股"全流通"转换的股份作为可交换财产于境外债券市场首次发行可交换债券。本次发行实现了已完成H股"全流通"的H股上市公司在境外发债交易架构上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