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协助远洋集团成功追究离职员工恶意“傍前东家名牌”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
中伦协助远洋集团成功追究离职员工恶意“傍前东家名牌”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
近日,中伦代理了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诉离职员工及其成立相关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并获得该案全面胜诉,成功追究了侵权公司股东的连带侵权法律责任,有力地协助了远洋集团打击离职员工恶意"傍前东家名牌"的不法行为。
远洋集团系知名商标和企业字号"远洋"的权利人,在全国开发了诸多知名房地产项目,在房地产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侵权人谢某本系远洋集团下属公司员工并在地方担任重要职务,离职后不久便先后在福州设立"福州远之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之洋公司"),在香港设立"香港远洋公司",通过一系列股权安排直接或间接持股二公司,对外以"远洋资本""远洋控股"等字样从事房地产相关经营活动,意图混淆公众。经过中伦代理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侵权人谢某与远之洋公司、香港远洋公司主观上具有共同意思联络,客观上共同造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后果,判决谢某就其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连带侵权法律责任。
实践中,侵权人常通过设立公司的方式实施侵权行为,一旦发生诉讼,又试图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逃避法律制裁。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法院认可股东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案例较为少见。本案中,侵权人利用亲属关系、股权嵌套、在港设立公司等方式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权利人举证提出了更高要求。中伦律师通过大量的证据搜集、精心细致的准备,清晰还原了侵权人体系化侵权过程的每一个关键步骤,并揭示了背后动因,使得侵权人在体系化侵权中的核心、主导地位得以凸显,并终获法院认可,有力维护了远洋集团的合法权益。
本次北京相关法院做出前述判决,无疑在知识产权领域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树立了典范,并且进一步彰显了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司法态度以及惩治恶意侵权的司法决心。
中伦非权益合伙人赵刚为该案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一同参与本案件的还有律师王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