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某硅化工企业商业秘密案件二审改判最高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
中伦代理某硅化工企业商业秘密案件二审改判最高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
安徽某硅化工公司(下称“安徽某公司”)是精细化工行业生产硅烷偶联剂的领先企业,但其生产、研发、销售等多名管理人员先后离职加入新成立的竞品公司,后该竞品公司在短期内实现投产、营利,对安徽某公司的产品销量和售价造成影响并导致相应经济损失。中伦代理安徽某公司于2021年末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诉讼,2022年3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案件并于2023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各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原告技术秘密的产品,停止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原告技术信息直至该技术秘密被公众所知悉,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合理开支。一审获得胜诉判决后,中伦律师基于对诉讼走向的精细分析,审时度势建议安徽某硅化工公司继续提起上诉,请求适用一审未获支持的惩罚性赔偿、主张更高损害赔偿数额,经过二审审理该主张获得支持,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最终改判支持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并提高赔偿数额,中伦以此充分维护了客户的诉讼权益。
近年来,化工领域商业秘密纠纷频发,取证难、损失计算难是两大突出问题,本案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审理中能动司法,积极发挥个案审理审判和类案指引指导作用,以充分保护权利人为导向,支持较高索赔数额、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效净化竞争环境,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中伦合伙人马东晓及律师方尧为本案提供了民事诉讼程序的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