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助力多家四川大型企业集团注册发行公司债券
中伦助力多家四川大型企业集团注册发行公司债券
中伦律师事务所助力九洲集团、新希望集团、四川金控、蜀道集团等数家四川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分别成功注册和/或发行公司债券。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洲集团”)于2025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确认九洲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挂牌条件。九洲集团成立于1958年,是国家“一五”时期重点工程之一,经60余年发展,已成为专注于电子信息产业的高科技企业集团,构建了电子系统装备、通信与智能终端、软件与数据智能、高端元器件、汽车电子五大核心产业。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希望集团”)于2025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确认新希望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挂牌条件。新希望集团于2026年1月成功完成该项债券的首期发行。新希望集团是中国领先的民营企业,业务涉及农业、食品、化工、金融投资等多个行业,是全球知名的农牧企业之一。
四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金控”)于2025年8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同意四川金控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四川金控于2025年9月成功完成该项债券的首期发行。四川金控是四川省唯一的省属国有金融资本投资控股运营管理平台,业务涵盖银行、保险、担保、资管、金融科技等领域,聚焦金融资源整合与风险防控,累计提供超万亿元综合金融支持,致力服务实体经济、助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发挥省级金融战略平台功能。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蜀道集团”)于2025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确认蜀道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挂牌条件。蜀道集团是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总资产超1.5万亿元,业务遍及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多个领域。
中伦律师事务所在上述公司债券项目中分别担任九洲集团、新希望集团、四川金控及蜀道集团的发行人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包括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出具、申报文件审阅及建议、协助监管申报等全过程法律服务。此外,项目组还为其他四川知名企业、上市公司提供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法律服务。上述项目由合伙人贺云帆负责,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律师马力、梁语夏、荣子杨等。上述项目彰显了中伦在四川大型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方面丰富经验与专业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