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储能投资并购:政策发展、商业模式与合规要点
独立储能投资并购:政策发展、商业模式与合规要点
一、引言
作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新型储能是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重要手段与举措。202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26年能源发展主要规划包括发展新型储能。此外,2026年3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十五五”期间将重点打造新型储能等六大新兴支柱产业。
伴随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简称“114号文”)等政策赋能,以及市场需求、产业发展等多重因素推动下,直接接入公用电网、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服务电力系统运行的新型储能电站(以下简称“独立储能”)迎来高速发展的新阶段。
因此,基于笔者在独立储能领域的相关实务经验,对独立储能的市场发展现状、相关政策规范、主要商业模式、合规发展要点等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期为业内人士提供参考和指引。
二、独立储能的市场发展现状
根据CNESA DataLink全球储能数据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到144.7吉瓦,同比增加85%,是“十三五”时期末的45倍。“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应用场景从以用户侧为主转向以独立储能为主,新能源配储占比保持稳定。从已落实装机情况看,全国多数省份已完成新型储能“十四五”规划目标。[1]此外,2025年,独立储能新增装机3543万千瓦,累计装机规模占比为51.2%,较2024年底提高约5个百分点。[2]
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1月,财通资管-阿特斯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和)即全市场首单独立储能持有型ABS获得上交所受理,推动独立储能资产证券化进程,标志着独立储能开始被市场视为可增值、可定价、可交易的优质资产,打通了独立储能“投资-融资-退出”的价值闭环。[3]
三、独立储能的相关政策规范
自2021年至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鼓励和促进独立储能发展的政策或规范性文件,相关主要政策规范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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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储能的主要商业模式
从现行市场实践来看,独立储能的商业模式已呈现多元化特征,主要包括容量租赁、辅助服务、电能量交易、容量电价等,该等商业模式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这些商业模式依据各地政策进行有机组合与优化,能够持续增强独立储能的盈利能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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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储能的合规发展要点
(一)违规倒卖路条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倒卖路条”通常是指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取得备案/核准文件后、并网投产前或者投产后的一定期限内,新能源项目公司股东违反相关规定,未获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转让或变更项目公司股权或控制权的行为。对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倒卖路条”,国家层面部分政策法规已经失效或不再严格适用,但是内蒙古、宁夏、青海、山西、河北、贵州、广西等地均出台了限制新能源项目“倒卖路条”的具体规定。[12]
对于独立储能项目的“倒卖路条”,国家层面目前并未进行统一规定,但是内蒙古、山西、河北、宁夏、黑龙江、云南等地则进行严格的限制,相关规定列示如下。对于该等规定,我们建议重点关注“路条转让”涉及的时间节点、行为方式、限制期限等核心要素,避免产生合规性风险。此外,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独立储能项目若被认定为“倒卖路条”,则存在收回项目建设指标、取消项目享受容量补偿、纳入国家信用体系失信名单、限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申报、罚款等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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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规定之外,其他省份虽然未明确规定禁止通过直接或间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变相转移项目实际控制权,但是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在独立储能项目指标申报阶段,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能会强化对项目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监管。具体而言,主管部门可能要求在申报时穿透披露项目各层级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或要求项目主体出具书面承诺,确保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期间内(如建设期内或并网后一定期限内)不发生变更。因此,我们建议在独立储能项目推进过程中,应提前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确认是否存在前述监管要求。若存在,则在涉及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变更时应当履行申报或披露义务,并视情况争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或无异议函,以降低项目合规风险。
(二)消防安全手续
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相同,独立储能项目亦需依法取得的常规类合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或核准、用地、环评、水保等建设前期手续,以及环评、水保、工程等验收类手续)在此不再阐述。本文在此重点分析独立储能项目尤其应当特别关注的消防以及安全类合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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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质量监督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此外,依据《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电化学储能电站投产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关于独立储能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涉及的国家相关规定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该规定基于独立储能项目容量对质量监督进行分类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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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力业务许可证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储能电站是否需要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答复,除抽水蓄能外的其他新型储能项目暂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暂不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此外,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能发资质﹝2025﹞41号),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新型储能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
鉴于当前尚未有其他规定,因此原则上独立储能暂时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对此,我们建议与独立储能项目所在地的国家能源局主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以获取更加准确的地方执行口径。
六、结语
伴随着新型电力系统、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快速迭代,以及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零碳园区、风光大基地等多元化应用场景的不断涌现,独立储能不仅获得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而且迎来了发展模式转型的内生需求[13]。此外,136号文、144号文等政策的赋能与引导,进一步理顺了独立储能的商业模式、激发了投资活力。目前,独立储能正加速迈入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并重、政策机制与市场驱动协同发展的新阶段。
本文聚焦独立储能的商业模式、政策法规,着重从违规倒卖路条、消防安全手续、工程质量监督、电力业务许可证等维度展开分析,旨在为独立储能的投资提供合规指引,从而助力独立储能行稳致远。
[注]
[1] 《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144.7吉瓦 同比增加85%》,
https://www.nea.gov.cn/20260123/c261402548074372b15b799eb36434cb/c.html
[2] 《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新型储能发展情况》,
https://www.nea.gov.cn/20260130/50f657ce87f848e1a9a1861d1fd9aa23/c.html
[3] 《全市场首单储能持有型ABS获批,储能资产终于叩开REITs大门!》,
https://t.10jqka.com.cn/pid_593427717.shtml
[4] 《中国独立储能市场机制政策地图2025》,
https://reportify.cn/social-media/769949538607359
[5] 《最低20元/kWh·年,均价67.8元/kWh·年,2024年储能容量租赁价格分析》,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5-01-17/doc-ineffyrh3424779.shtml
[6] 《各省独立储能电站政策及收益分析》,
https://www.escn.com.cn/news/show-2128437.html
[7] 《各省独立储能电站政策及收益分析》,
https://www.escn.com.cn/news/show-2128437.html
[8] 《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进展情况及盈利空间》,
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8009774129/1dd6b743100101hk6k
[9] 《容量租赁“退场”,容量电价“补位”,储能风向又变了!》,
https://finance.sina.cn/2025-08-29/detail-infnrwzc7295667.d.html
[10] 《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破局:各省政策盘点及发展路径探索》,
https://finance.sina.cn/2025-12-05/detail-infztcef9757231.d.html
[11] 《内蒙古公示42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
https://news.qq.com/rain/a/20260227A03QP900
[12] 《新能源项目“倒卖路条”的最新监管规定及法律实务建议》,
https://mp.weixin.qq.com/s/5rXT-iYuJOCUn5mPUGdTcg
[13] 《新型储能2026年发展展望与思考》,
https://www.sohu.com/a/967389919_1219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