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导航芯片企业及创始人在最高院商业秘密侵权二审中赢得重大改判,并推动完善重要裁判规则
中伦代理导航芯片企业及创始人在最高院商业秘密侵权二审中赢得重大改判,并推动完善重要裁判规则
近日,中伦代理的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在最高院审结,该案涉及前沿卫星导航芯片设计技术,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中伦于二审接受委托,代理上诉人(一审被告)。面对一审不利形势,中伦律师凭借对案件技术事实、法律争议、商业实践的深刻把握,敏锐洞察案件要害,进行多轮精细化法律论证;同时,运用诉讼可视化等手段,在多次庭审中辅以专业、简洁的PPT演示,确保复杂的技术事实与法律逻辑得以清晰、直观地呈现,最终赢得重大有利改判,并助力完善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规则。
程序方面,一审法院裁定保全一审被告的全部技术资料及企业财务账册,并在出具全国首个“秘密保持令裁定”的基础上,将保全证据交换给一审原告。二审中,中伦律师基于对证据保全程序立法本意及商业秘密案件特点的深刻理解,指出“秘密保持令裁定”不足以充分平衡双方利益,证据交换应当避免一审被告商业秘密被不当泄露和使用。最终,最高院明确,证据保全措施应当考量与原告商业秘密的关联性、必要性、保全范围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合比例性等因素,并要求一审原告销毁保全证据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本案裁判观点的形成,对规范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和证据交换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实体方面,中伦律师首先要求一审原告明确密点范围及载体,将范围限定为包含400多页技术信息的21个密点,避免一审原告通过模糊主张在非公知性认定与同一性比对环节“两头得利”;系统梳理被诉技术文件,准确适用商业秘密侵权比对规则;进行精细化抗辩,通过梳理营收项目,提交行业分析报告、财务数据对比以及芯片研发步骤等,说服最高院在计算时将毛利率调整为营业利润率,并将技术贡献率大幅酌减,最终,实现损害赔偿额大幅调减约95%。
本案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爱艳、胜永攀,律师牛哲轩作为代理人。中伦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知识产权诉讼的卓越能力,不仅实现了对客户权益的有效维护,更以专业力量参与了重要裁判规则的完善。中伦将继续秉承专业精神,在新一轮科技发展的浪潮中,为高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护航。